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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发表日期:2024-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pdf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pdf (160.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