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 乡镇
刘街乡
涉企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一、公示目的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扰企,明确刘街乡辖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二、分行业检查频次上限
1. 对辖区内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2. 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3.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三、例外情形
投诉举报核查、上级部署专项整治等依法需开展的检查,不纳入上述频次上限,检查前需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四、监督及公示信息
监督方式:刘街乡人民政府(0316-6591724)
一、公示目的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扰企,明确刘街乡辖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二、分行业检查频次上限
1. 对辖区内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2. 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3.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 ≤2次
三、例外情形
投诉举报核查、上级部署专项整治等依法需开展的检查,不纳入上述频次上限,检查前需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四、监督及公示信息
监督方式:刘街乡人民政府(0316-6591724)

冀公网安备:13102302000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