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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检查标准公示
| 永清县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法律依据 |
| 1 |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是否按照批复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做好相关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3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是否按照批复的防洪评价报告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工作,是否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4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 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5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有两类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是否分别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分类分级计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节约用水条例》 |
| 6 |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 《农田水利条例》 |

冀公网安备:13102302000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