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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检查标准公示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技术成果文件签章齐全且符合规范;
无转包或挂靠执业行为;
检测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2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技术成果文件签章齐全且符合规范;
无转包或挂靠执业行为;
检测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3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技术成果文件签章齐全且符合规范;
无转包或挂靠执业行为;
检测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4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人员活动、施工扬尘各方主体履行施工安全施工、 扬 尘 法定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巡查) 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联网运行;
无冒险作业行为。
5 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含人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法定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整;
无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行为。
6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行政检查 技术成果文件签章齐全且符合规范;
无转包或挂靠执业行为;
检测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7 对建筑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工程质量巡查) 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完整;
质量缺陷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8 对建设项目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的行政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真实有效;
绿色建筑等级及标准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情况。
9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1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行政检查 无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
12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清晰可查;
无占用消防通道或违规搭建行为;
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匹配。
13  对保障性住房的行政检查 分配对象资格审核严格,档案完整可查;
无挪用建设资金或降低建设标准行为;
14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落实到位;
无擅自修改强制性标准内容行为;
标准文本更新及时,宣贯培训到位。
15 对其他建设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设施联动调试记录完整;
无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标准行为。
16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资质条件持续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无超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工程行为;
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中级技工人员等人员近期是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17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市场行为符合《建筑法》及招投标规定;
实名制管理覆盖全部在建项目;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效落实。
18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咨询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无恶意低价竞争或出具虚假报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