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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曹家务乡人民政府

检查标准公示

我单位涉企检查事项包括: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情况;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一)统一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该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二)规范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三)推行 “扫码入企”​
加快推行 “扫码入企” 工作,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实现检查数据互联互通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