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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镇
检查标准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镇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合法、合理、必要、高效的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提升行政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企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检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检查,确保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越权检查。
合理检查:统筹考虑企业类型、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
减少干扰:最大限度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检查、非必要不检查等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服务:将行政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涵盖本乡镇辖区内民宗领域,包括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除已下放的全责外,其他行政检查均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民宗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进行检查,是否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环境保护检查: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
乡容检查: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检查覆盖面和有效性。
联合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检查事项,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联合检查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明确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行为
检查人员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和权利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检查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考核机制,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合法、合理、必要、高效的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提升行政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企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检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检查,确保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越权检查。
合理检查:统筹考虑企业类型、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
减少干扰:最大限度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检查、非必要不检查等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服务:将行政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涵盖本乡镇辖区内民宗领域,包括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除已下放的全责外,其他行政检查均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民宗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进行检查,是否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环境保护检查: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
乡容检查: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检查覆盖面和有效性。
联合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检查事项,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联合检查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明确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行为
检查人员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和权利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检查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考核机制,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冀公网安备:13102302000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