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
发表日期:2023-05-29
一、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一)抵押登记:住宅类抵押登记80元/件,非住宅类抵押登记550元/件。(二)转移登记:住宅类转移登记80元/件,非住宅类转移登记550元/件。(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biang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三、收费主体:县级资源规划部门
四、计费单位:元/件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减免政策:《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收费范围: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
七、收费对象:不动产使用者
八、征收方式:不动产窗口核实费用,缴款人现场缴费
九、减免规定: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小微企业。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十、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收费标准:(一)抵押登记:住宅类抵押登记80元/件,非住宅类抵押登记550元/件。(二)转移登记:住宅类转移登记80元/件,非住宅类转移登记550元/件。(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biang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三、收费主体:县级资源规划部门
四、计费单位:元/件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减免政策:《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收费范围: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
七、收费对象:不动产使用者
八、征收方式:不动产窗口核实费用,缴款人现场缴费
九、减免规定: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小微企业。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十、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