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公告
发表日期:2025-11-28
11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随后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代表作了就职表态发言。
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县政府提出的2024年县本级决算。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报告。
会议强调,要坚持政治站位,强化经济形势研判。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债务管理机制。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公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提请的干部任免职议案,现公告如下:
决定任命:
王庆国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
王亮同志为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文学同志为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金权同志为永清县水务局局长。
任命:
张居政同志为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锡阳同志为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坤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京京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孙海波同志的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石枫同志的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文学同志的永清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范晓林同志的永清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亮同志的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纪英华同志的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杰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管家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会议同意接受李金玲同志关于辞去永清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1月27日

冀公网安备:13102302000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