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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发表日期:2026-03-18

广大党员、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号召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通过民兵组织这个平台,在信守诺言、奉献使命、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实现戎耀的人生理想。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第53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征集对象与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四)优先条件。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消防、抗洪、抗震、无人机操作、无人机培训、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工程机械操作、法律、心理、舆论宣传、水上搜救、打捞、救援等)、户籍在永清县或长期在永清县工作稳定的人员、从业时间灵活者、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全县符合条件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待遇保障

  (一)免费健康体检。新入队和参加训练民兵免费进行外科、内科、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体检。

  (二)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发放训练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学生军训、比武竞赛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出勤补助,并提供食宿等保障。

  (三)给予表彰奖励。在年度民兵工作中表现优秀或者参加比武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四)体验军事生活。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参加相应训练和实弹射击,体验军旅生活,在军事训练中感受战友情。

  四、报名方式

  即日起,全县有意向参加民兵的人员可携带个人身份证、退役证、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到县人民武装部或户籍地(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咨询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的适龄公民和退役战友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基干民兵。

  咨询报名电话:

  永清县人民武装部:0316-2946907

  永清镇:18035081114

  里澜城镇:17732618546

  后奕镇:15129332234

  别古庄镇:15354161123

  韩村镇:18632677707

  刘街镇:13231683777

  曹家务镇:17750707737

  管家务乡:18032636444

  龙虎庄乡:13483619994

  三圣口乡:17533605678

  大辛阁:13803166013

  养马庄:1510069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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