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证办理”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10-21
为做好2022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廊坊市区实际,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证办理”,依托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联审联查平台,按照最大精简原则,取消非必要的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申请材料,实现线上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线下申请及受理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居委会(乡、镇政府)。居委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居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
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填写完整、汇总齐全的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二)线上申请及受理
“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操作简要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
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1.进入“公租房”系统。
2.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3.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负责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核验工作。在提出意见前,要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报送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五)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渠道
(一)线下根据保障类别通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及受理
(二)所有类别均可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公众端申请及受理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资产证明;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3、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
2、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五、“冀时办”APP公租房网上申请范围
“冀时办”APP公租房网上申请“一证办理”区域:目前仅限市辖三区(安次区、广阳区、开发区)。
六、咨询电话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7161167
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2012178
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6072877
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承诺内容需属实。如有虚报瞒报,自愿承担全部责任(退出公共住房保障,返还期间所得利益,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等)。
我单位拟于2022年6月30日上线“冀时办”公租房APP手机端申请功能,线上试运行。公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时间以“2022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时间”为准。届时公众无需到窗口办理,手机下载“冀时办”公租房APP公众端,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申请,审批结果同步更新至APP,申请人可随时随地查看业务进度。线下窗口受理业务正常开展。详情关注“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和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发〔2020〕11号文件为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线下申请及受理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居委会(乡、镇政府)。居委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居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
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填写完整、汇总齐全的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二)线上申请及受理
“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操作简要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
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1.进入“公租房”系统。
2.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3.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负责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核验工作。在提出意见前,要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报送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五)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渠道
(一)线下根据保障类别通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及受理
(二)所有类别均可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公众端申请及受理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资产证明;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3、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
2、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五、“冀时办”APP公租房网上申请范围
“冀时办”APP公租房网上申请“一证办理”区域:目前仅限市辖三区(安次区、广阳区、开发区)。
六、咨询电话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7161167
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2012178
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6072877
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承诺内容需属实。如有虚报瞒报,自愿承担全部责任(退出公共住房保障,返还期间所得利益,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等)。
我单位拟于2022年6月30日上线“冀时办”公租房APP手机端申请功能,线上试运行。公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时间以“2022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时间”为准。届时公众无需到窗口办理,手机下载“冀时办”公租房APP公众端,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申请,审批结果同步更新至APP,申请人可随时随地查看业务进度。线下窗口受理业务正常开展。详情关注“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和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发〔2020〕11号文件为准。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