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廊坊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预售许可证审批结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11-22
“廊坊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向我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符合相应预售许可条件、标准,决定准予上述企业预售许可申请。
现予公告。
附件:准予预售许可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表
汇总表1.xls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