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根据《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退役军人事务政务管理: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做好文秘、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党建、人事、纪律检查、后勤管理等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按照市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解困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地方相关性政策,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3、永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保障和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政治、生活待遇,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4、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做好移交安置工作,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提高安置质量,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就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切实把退役军人作为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
5、拥军优抚: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申报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6、永清县烈士陵园:负责收集、整理、陈列革命烈士史料和遗物,宣传革命烈士的优秀事迹,奉献精神和高尚品质;负责陵园建筑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和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院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7、永清县光荣院:负责收养烈士家属、病故家属、复退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负责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
8、永清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协调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以及配合来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正合衔接优抚安置政策与普惠性政策,协调做好帮扶解困工作;负责加强军队退役人员待安置期党员管理,建立临时党支部,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创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建立军队退役人员人才信息库、岗位需求信息库,组织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各种推荐形式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功罪岗位负责全县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归档、保存、查阅和保密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
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机关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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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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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单位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单位当年全部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516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68.3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1.55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永清县2023年度单位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516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69万元,包括人员类项目经费339.34万元和运转类公用项目经费33.35万元;运转类其他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797.19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残疾军人抚恤金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5169.88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51.64万元,主要为退役军人抚恤金、立功受奖奖励金、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3.3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完成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军休人员相关待遇,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全面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和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待遇保障等工作,提高安置工作精准度,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落实各优惠政策。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住房难、生活难问题。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做好供养对象的饮食起居,身心康复,安全保证,光荣院内设施购置、维护、院内环境美化等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维稳
绩效目标:维护退役军人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局面。
绩效指标: 及时接待上访人员,对信访人员达到劝返率100%
(二)双拥
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双拥活动,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
绩效指标:双拥工作开展合格率达到100%。退役军人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三)军休
绩效目标: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好军休干部及遗属的生活待遇
绩效指标:享受工资补助人员8人,军休干部满意度90%以上。
(四)军转干部
绩效目标: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绩效指标: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59人,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优抚
绩效目标: 优抚对象的生活抚恤得到有效解决
绩效指标: 享受抚恤补助人员195人,资金使用540万左右。
(六)义务兵优待
绩效目标: 2023年7月30日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享受优待人员146人,优待家庭满意度90%以上
(七)就业创业培训
绩效目标: 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各优惠政策。
绩效指标: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60人,教育培训满意度100%
(八)医疗补助
绩效目标: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住房难、生活难问题
绩效指标: 享受救济人员1350人,医疗保障工作合格率100%
(九)纪念设施维护
绩效目标: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烈士亲属祭扫接待
绩效指标: 维护墓碑450座,验收合格率100%。
(十)光荣院
绩效目标: 做好供养对象的饮食起居,身心康复,安全保证,光荣院内设施购置、维护、院内环境美化等工作
绩效指标: 提供对供养对象的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服务12次,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保障医疗护理满意度90%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退役军人工作铁军队伍。
(二)推进规范管理。高起点推进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公共决策科学、公共管理有效、公共服务优质。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组建运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需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专项岗位开发、走访慰问、生活补助、医疗补助、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运转等方面。
(四)对辖区内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不断完善退役军人信息收集、信息更新、信息报送等制度,从而使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2020年12月19日永清县“老兵之家”正式上线,在全省率先推行网络大数据服务,实现退役军人足不出户沟通信息,延续优抚,标志着我县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我局将加强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动态跟踪重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制定时间表、任务表,力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提高财会安全意识;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财、物相符,定期复核;分发到各股室的办公用品要专人保管,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损坏、丢失;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七)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监督管理小组,每半年对所有资金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重大问题报局党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各项目的管理规定处理,坚持信息公开和跟踪问效。
(八)定期对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学习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包括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计算机办公应用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
(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绩效指标 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 确定依据 |
符号 |
值 |
单位 |
单位产出 |
数量 |
工作实际完成率 |
|
单位工作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 |
≥ |
95 |
% |
年度预算及年度决算报表 |
质量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单位工作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 |
100 |
% |
统计报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单位实际及时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完成工作数的比率. |
≥ |
100 |
%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
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比率. |
≤ |
100 |
% |
年度预算及年度决算报表 |
单位效果 |
经济效益 |
|
|
|
|
|
|
|
社会效益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
有效改善 |
|
工作成果调研 |
生态效益 |
综合利用率 |
|
专款专用比例 |
|
项目支出 |
|
银行发放流水 |
第二部分资金绩效目标
1.廊财社【2022】5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保证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核查工作到位,核查的每一名退役士兵都符合补助发放条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测算,测算无误,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退役士兵手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服务(次数) |
供养对象宿舍、活动室、洗漱间、浴室等生活设施环境与条件的改善、定期体检、按月发放零用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活动 |
≥12次 |
《光荣院管理办法》(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1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2019﹞5号) |
质量指标 |
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满意度 |
对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进行服务 |
90% |
现场调查 |
时效指标 |
各项指标完成率 |
人员工资 |
≤14万元 |
花费流水 |
成本指标 |
光荣院设施完好率老人生活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
光荣院设施购买和定期维护以及日常开支 |
≤14万元 |
花费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率、资金发放到位率 |
对于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社会效益的必要性 |
5人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满意率 |
对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进行服务 |
≥90% |
问卷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供养对象服务满意率(%) |
对老人生活保障、医疗护理等服务满意度 |
≥95% |
现场调查 |
2.退役军人事务局光荣院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生活保障到位、饮食水平提升、满足供养需求。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服务(次数) |
供养对象宿舍、活动室、洗漱间、浴室等生活设施环境与条件的改善、定期体检、按月发放零用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活动 |
≥12次 |
《光荣院管理办法》(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1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2019﹞5号) |
质量指标 |
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满意度 |
对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进行服务 |
%9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时效指标 |
各项指标完成率 |
人员工资 |
≤60万元 |
花费流水 |
成本指标 |
光荣院设施完好率老人生活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
光荣院设施购买和定期维护以及日常开支 |
≤60万元 |
花费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入住光荣院优抚对象生活 |
对于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社会效益的必要性 |
有效改善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供养对象服务满意率(%) |
对老人生活保障、医疗护理等服务满意度 |
≥9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3.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陵园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中华民族振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护数量(次) |
实际维护数量 |
≥ 5次 |
实地考查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考核活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实地验收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考核是否按计划完成改造内容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到位比例 |
≤ 45万 |
花费票据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大众认知度 |
增强全民爱国热情、营造崇尚英雄、铭记历史的社会氛围 |
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制度健全性 |
保证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调查人民群众对开展活动的满意程度 |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4.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与乡镇一起对重点信访人员进行稳控盯守及 到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员家中进行回访,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回访接待人数 |
实际回访接访 |
≤120人 |
接访台账 |
质量指标 |
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
军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调查人数 |
调查问卷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是否按计划完成 |
12月底 |
实际情况 |
成本指标 |
及时回访接访 |
及时回访接访专项经费 |
≤20万 |
银行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接访率 |
对反映情况进行处理 |
≤120次 |
实际情况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信访制度 |
信访制度健全 |
完善 |
实际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信访人员 |
信访人员满意度 |
≥90% |
调查问卷 |
5.退役军人事务局维稳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维护退役军人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局面,促进退役军人信访接待人员更高效的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接待来京信访人员 |
实际接待人数 |
≥25人 |
接访台账 |
质量指标 |
接待标准率 |
劝返比例 |
≥95百分比 |
接访台账 |
时效指标 |
及时接待 |
及时接待比例 |
≤1年 |
接访台账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 |
及时使用比例 |
≤90万元 |
费用票据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信访稳定性 |
达成稳定效果指数 |
≥25人 |
社会调查 |
经济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信访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和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6.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视频一体化建设及运营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视频一体化建设及运营经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使用数量 |
全县设备使用情况 |
≥18乡镇 |
使用明细 |
质量指标 |
畅通标准率 |
畅通次数比例 |
≤95% |
使用明细 |
时效指标 |
畅通及时状况 |
畅通次数与使用比例 |
≤95% |
使用明细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 |
按规定使用 |
≤68.28万元 |
费用票据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网络的畅通提供保障 |
解决省市县乡村政策传达、咨询畅通的目标 |
≥95% |
使用明细 |
经济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95%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7.廊财社【2022】19号2022年市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省厅统一制定的课程,自行组织实施,当年度退役军人全员参加,培训时间3天,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军人本色、职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创业基本常识等,帮助退役军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就业形势、明确职业方向、实现角色转换、保持军人本色。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参加培训人数比例 |
≥5人 |
全员参加 |
时效指标 |
教育培训完成时间 |
退役士兵培训完成时间 |
3天 |
文件政策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花费总费用 |
0.3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经济效益指标 |
强化退役士兵教育管理 |
90%以上士兵完成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换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
提升退役士兵个人文化素养 |
≥98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数量指标 |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参加培训人数比例 |
≥5人 |
全员参加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满意度 |
满意率100% |
10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8.廊财社【2022】8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用于现役军人死亡后,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三属定期抚恤金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4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9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9.廊财社【2022】8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为残疾军人发放残疾抚恤金、提标补发、丧葬费等。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3.5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0.廊财社【2022】8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确保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45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7.1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1.廊财社【2022】8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25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5.6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2.廊财社【2022】8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资金发放,保障建国前老党员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9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党员满意度 |
调查老党员对补助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走访调查 |
13.廊财社【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项目的开展,对50人发放褒扬金和定期抚恤金,保证褒扬金和定期抚恤金与奖励金足额、及时发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4.廊财社【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及2022年新的文件规定,开展在残疾军人抚恤金项目,达到对160人发放残疾抚恤金、丧葬费,实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效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6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15.廊财社【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及2022年新的文件规定,开展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项目,达到对4509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及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实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效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4509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72.73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6.廊财社【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保障建国前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待遇人员 |
实际享受待遇人员 |
≤4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工作合格率 |
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兑现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0.03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幸福指数 |
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
有效改善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重点优抚对象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7.廊财社【2021】1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通过项目的开展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 2.利用体检的机会,正确引导体检正确认识党和政府为解决他们实际困难所做的努力,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实际享受人数 |
≤22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67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医疗保障工作合格率 |
医疗保障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时效指标 |
医疗费用及时兑现 |
医疗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90天 |
工作计划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医疗 |
优抚对象医疗难得到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重点优抚对象对医疗待遇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18.廊财社【2021】1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补发差额部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37.11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50人 |
走访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19.廊财社【2021】1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省厅统一制定的课程,自行组织实施,当年度退役军人全员参加,培训时间3天,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军人本色、职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创业基本常识等,帮助退役军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就业形势、明确职业方向、实现角色转换、保持军人本色。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参加培训人数比例 |
≤20人 |
全员参加 |
质量指标 |
教育培训参训率 |
退役士兵参训率 |
100百分比 |
参训记录 |
时效指标 |
教育培训完成时间 |
退役士兵培训完成时间 |
≤3天 |
文件政策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花费总费用 |
≤4.39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强化退役士兵教育管理 |
提高退役士兵思想意识转变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
鼓励退役士兵学习知识,学习技能,提高文化水平比例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满意度 |
退役士兵培训后满意率 |
10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20.廊财社【2021】1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提高1987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待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工资补助人员(人)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9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足额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足额兑现比例 |
100%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及时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2.44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足额、及时发放率(%) |
各类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9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21.廊财社【2021】1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要用于军休所二期建设经费(球类设施、室外健身活动器材等、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文体活动器材等)以及车辆用油、维修、保险、办公耗材、保洁服务等管理机构经费支出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对象涉及人数 |
服务对象人数与受益人数比例 |
≤2间 |
现场调查 |
质量指标 |
工作开展稳定性 |
工作开展稳定性 |
100%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6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资金使用(万元) |
≤4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军休机构设施配备完整 |
军休机构设施配备完整、齐全率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军休干部价值荣誉感增强 |
≤9人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22.廊财社【2021】1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涉及到3名退休干部、1名退休士官、4名遗属的工资补助、医疗补助、防暑降温费、取暖补贴、去世后加发工资、健康体检、住院伙食补贴、疗养经费、补缴保险等工资补助的发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工资补助人员(人)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9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足额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足额兑现比例 |
100%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及时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0.07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足额、及时发放率(%) |
各类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9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23.廊财社【2021】6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项目的开展,对50人发放褒扬金和定期抚恤金,保证褒扬金和定期抚恤金与奖励金足额、及时发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5.64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24.廊财社【2022】13号关于下达2022年原8023涉核退役人员及其遗属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退役人员遗属补助)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发放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遗属补助,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改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25.廊财社【2022】39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提升适龄青年入伍任务,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生活安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待人员(人) |
优待金与奖励金实际发放人数 |
≤8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工作是否符合相关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4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
保护军人合法权益,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性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冀民〔2016〕86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待家庭满意度 |
调查优待家庭对奖励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26.廊财社【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其他优抚支出))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为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老党员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党员满意度 |
调查老党员对补助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走访调查 |
27.廊财社【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提标补发、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2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5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调查问卷 |
28.廊财社【2022】4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用于现役军人死亡后,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三属定期抚恤金。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6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改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完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调查问卷 |
29.廊财社【2022】4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为残疾军人发放残疾抚恤金、提标补发、丧葬费等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6.24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0.廊财社【2022】45号下达2022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工资补助、医疗补助、防暑降温费、取暖补贴、去世后加发工资、健康体检、住院伙食补贴、疗养经费、两节慰问等工资补助的发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工资补助人员(人)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8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足额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足额兑现比例 |
100%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及时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2.8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足额、及时发放率(%) |
各类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8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31.廊财社【2022】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实际享受人数 |
≤10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医疗保障工作合格率 |
医疗保障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时效指标 |
医疗费用及时兑现 |
医疗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9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77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医疗 |
优抚对象医疗难得到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重点优抚对象对医疗待遇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2.廊财社【2022】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9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确保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50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9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591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3.廊财社【2022】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目标内容1:用于现役军人死亡后,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三属定期抚恤金。2、实施计划:每月三属定期抚恤金按标准及时准确银行化发放。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实际情况、执行标准发放: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4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16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4.廊财社【2022】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确保残疾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及2022年新的文件规定,开展在残疾军人抚恤金项目,达到对160人发放残疾抚恤金、丧葬费,实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效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65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429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5.廊财社【2022】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25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9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048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8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36.廊财社【2022】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资金发放,保障建国前老党员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90%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93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党员满意度 |
调查老党员对补助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走访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37.廊财社【2022】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涉及到3名退休干部、1名退休士官、4名遗属的两节慰问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慰问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8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慰问足额兑现 |
慰问足额兑现与兑现比例 |
1.5万元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慰问及时兑现 |
慰问及时兑现与兑现比例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5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足额、及时发放率(%) |
各类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比例 |
≥9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8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38.廊财社【2022】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保证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核查工作到位,核查的每一名退役士兵都符合补助发放条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测算,测算无误,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退役士兵手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16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42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时间 |
≥1年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42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160人 |
走访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39.廊财社【2022】51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省厅统一制定的课程,自行组织实施,当年度退役军人全员参加,培训时间3天,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军人本色、职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创业基本常识等,帮助退役军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就业形势、明确职业方向、实现角色转换、保持军人本色。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参加培训人数比例 |
≥5人 |
全员参加 |
质量指标 |
教育培训参训率 |
退役士兵参训率 |
≥100百分比 |
参训记录 |
时效指标 |
教育培训完成时间 |
退役士兵培训完成时间 |
3天 |
文件政策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花费总费用 |
4.14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强化退役士兵教育管理 |
90%以上士兵完成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换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
提升退役士兵个人文化素养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满意度 |
满意率100%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40.廊财社【2022】5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补发差额部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38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38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50人 |
走访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9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41.廊财社【2022】5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补发差额部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34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9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50人 |
走访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42.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保险缴纳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关系实行省“统一接收、统一记账、统一管理、分类转移”,确保社保关系接续顺畅。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 |
预计符合政府安排退役军人 |
≥8人 |
实际调查 |
质量指标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覆盖率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覆盖率 |
≤100百分比 |
实际调查 |
时效指标 |
保险缴纳时间 |
预计保险缴纳时间 |
6月 |
文件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规定金额缴纳到位比例 |
≤20万元 |
文件规定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安排退役军人保险缴纳 |
统一接收、统一记账、统一管理、分类转移。确保社保关系接续顺畅。 |
≥95百分比 |
文件规定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
正确引导体检正确认识党和政府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所做的努力,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1年 |
走访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军人满意度 |
退役军人满意率 |
≥95百分比 |
走访调查 |
43.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春节慰问企业离退休军转干部及特困军转干部家庭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开展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八一”“春节”为企业军转干部及特困军转干部送温暖,让企业军转干部感受到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关心。为特困家庭给予帮扶解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慰问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慰问人数和应慰问人数 |
≥40人 |
调查核实 |
质量指标 |
军转干部慰问金发放覆盖率 |
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发放率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慰问补助发放完成时间 |
慰问军转干部家庭资金发放完成时间 |
≥1年 |
文件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10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帮助解困困难军转干部家庭提高生活水平 |
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及健康待遇 |
≥40人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 |
100%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率 |
≥95百分比 |
走访调查 |
44.退役军人事务局代替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制定我局的采购计划,包括专用台式机、通用台式机操作系统、打印机等设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办公人数 |
保障办公人数 |
42人 |
按照政策落实 |
数量指标 |
运转保障类 |
各项日常工作保障率 |
≥90百分比 |
按照政策落实 |
时效指标 |
经费保障及时性 |
及时保障各项日常办公需要 |
2023年12月底前 |
按照政策落实 |
成本指标 |
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 |
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招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 |
≤13.98万元 |
按照政策落实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办公需要,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
保障日常办公需要,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
及时有效 |
按照政策落实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和较满意的受益对象占全部调研对象的比例 |
≥90百分比 |
按照政策落实 |
45.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军人抚恤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及2022年新的文件规定,开展在残疾军人抚恤金项目,发放残疾抚恤金、丧葬费,实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效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3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5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46.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确保我县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军人人员 |
实际服务人数与申请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服务明细 |
质量指标 |
服务标准率 |
服务准确比例 |
≤100百分比 |
服务明细 |
时效指标 |
及时服务 |
及时服务比例 |
≤1年 |
服务明细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 |
按政策落实到位 |
≤15万元 |
费用票据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服务退役军人稳定性 |
达成退役军人心愿指数 |
≥95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满意率 |
对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进行服务 |
≥95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军人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6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47.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培训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根据省厅统一制定的课程,自行组织实施,当年度退役军人全员参加,培训时间3天,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军人本色、职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创业基本常识等,帮助退役军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就业形势、明确职业方向、实现角色转换、保持军人本色。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参加培训人数比例 |
≥40人 |
全员参加 |
质量指标 |
教育培训参训率 |
退役士兵参训率 |
≤100百分比 |
参训记录 |
时效指标 |
教育培训完成时间 |
退役士兵培训完成时间 |
≥3天 |
文件政策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花费总费用 |
≤2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强化退役士兵教育管理 |
提高退役士兵思想意识转变 |
≥90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证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
鼓励退役士兵学习知识,学习技能,提高文化水平比例 |
≥98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满意度 |
退役士兵培训后满意率 |
≥95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48.退役军人事务局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进一步保障我县接收管理的军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对象涉及人数 |
服务对象人数与受益人数比例 |
≤9人 |
现场调查 |
质量指标 |
工作开展稳定性 |
工作开展稳定性 |
≥95%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6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资金使用(万元) |
≤21.72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军休机构设施配备完整 |
军休机构设施配备完整、齐全率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军休干部价值荣誉感增强 |
≤9人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49.退役军人事务局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提高1987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待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工资补助人员(人)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8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足额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足额兑现比例 |
≥20万元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为标准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各类工资补助及时兑现 |
各类工资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30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足额、及时发放率(%) |
各类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比例 |
100% |
银行发放流水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性 |
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8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 |
现场调查 |
50.退役军人事务局军转干体检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补发差额部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4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5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5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40人 |
走访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51.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党员补贴及慰问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资金发放,保障建国前老党员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1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5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老党员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保障老党员生活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党员满意度 |
调查老党员对补助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走访调查 |
52.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亲属祭扫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满足异地安葬烈士亲属祭奠需求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接待人员(人) |
实际接待人数与申请人数比例 |
≤40人 |
社会调查 |
质量指标 |
报销标准率 |
报销准确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时效指标 |
报销及时兑现 |
报销及时兑现比例 |
据补报销 |
社会调查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5万 |
现场调查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烈属荣誉感 |
关爱烈属、暖心服务 |
调查人数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支出项目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烈属满意率(%) |
满意人数与调查总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53.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贴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为困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补发差额部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31.01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比例 |
≥30天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31.01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50人 |
走访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54.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属定期抚恤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完成一次性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工作,保障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的生活水平,弘扬烈士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抚恤人员(人) |
褒扬金与抚恤金实际发放人数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时效指标 |
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55.退役军人事务局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完成散葬烈士墓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建设管理保护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护数量(座) |
实际维护数量 |
≤450座 |
现场调查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考核活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工作成果调研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是否按计划完成数量 |
12月底前 |
现场调查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改造比例 |
≤20万 |
工作成果调研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大众认知度 |
增强全民爱国热情、营造崇尚英雄、铭记历史的社会氛围 |
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制度健全性 |
保证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调查人民群众对开展活动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56.退役军人事务局涉核部队退役体检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完成涉核人员的健康体检,体现对涉核人员的关爱,维护社会稳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人员(人) |
实际享受人数 |
≤250人 |
体检名册 |
质量指标 |
体检组织工作合格率 |
考核体检组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支付票据 |
时效指标 |
活动及时兑现 |
组织活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到位比例 |
≤15万 |
支付票据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关爱度 |
平衡涉核人员心理,体现关爱 |
有效改善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涉核人员满意度 |
调查涉核人员的满意程度 |
≥90% |
调查问卷 |
57.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活动及优抚对象慰问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完成两节慰问工作,保障退役军人的荣誉感,维护社会安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慰问人数(人) |
实际慰问人数 |
≥10000人 |
统计报表 |
质量指标 |
双拥工作开展合格率 |
考核双拥工作开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标准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及时性 |
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活动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0万 |
实施方案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幸福指数 |
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增强退伍军人荣誉感 |
调查人数 |
现场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支出项目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军人满意程度 |
调查退役军人对双拥工作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58.退役军人事务局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安排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用于军转干部接收档案、考务、工作安置、上岗情况;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安置等;召开迎兵大会、定制迎兵绶带、条幅以及胸花、场地布置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在实施过程中移交安置股承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开展与退役军人安置的一系列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人数 |
实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人数 |
≥20人 |
自愿参加 |
质量指标 |
参加选岗人员 |
实际参加选岗人员 |
≥100人 |
实际参加登记 |
时效指标 |
选岗次数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次数 |
1年 |
文件政策规定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花费总费用 |
10万元 |
文件政策规定 |
效果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证退役士兵就业率 |
鼓励退役士兵多方位了解企业,了解岗位。 |
≤95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
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率 |
≥98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就业率 |
退役士兵就业率 |
≥98百分比 |
社会调查 |
59.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金和待分配生活补助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保证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核查工作到位,核查的每一名退役士兵都符合补助发放条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测算,测算无误,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退役士兵手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与应发放人数比例 |
≥17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兑现率 |
足额兑现比例 |
≥68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及时兑现 |
及时兑现时间 |
≥1年 |
银行发放流水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实际发放金额率 |
≤68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
≥170人 |
走访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利用率 |
专款专用比例 |
100百分比 |
现场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士兵 |
满意人数与调查人数比例 |
≥90百分比 |
调查走访 |
60.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及时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登记建档,及时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达现役军人家庭,及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激发军人建功立业的热情,维护社会秩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奖励人员(人) |
奖励金实际发放人数 |
≥4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奖励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奖励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奖励金及时兑现 |
奖励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2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性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参军入伍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现役军人家庭满意度 |
被调查人员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61.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切实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的医疗待遇不降低,维护社会安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报销人员(人) |
实际享受人数 |
≤5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医疗保障工作合格率 |
医疗保障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
时效指标 |
医疗费用及时兑现 |
医疗费及参保费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9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7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幸福指数 |
维护社会稳定、残疾军人就医有保障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满意度 |
调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对医疗待遇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62.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优待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提升适龄青年入伍任务,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生活安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待人员(人) |
优待金与奖励金实际发放人数 |
≤8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考核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工作是否符合相关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优待金与奖励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
保护军人合法权益,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性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冀民〔2016〕86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待家庭满意度 |
调查优待家庭对奖励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63.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2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12月底前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1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幸福指数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
调查人数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优抚对象对生活补助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64.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复退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提标补发、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 |
≤40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补助金发放工作合格率 |
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性 |
考核补助金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560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 |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完善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5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抚恤家庭满意度 |
调查抚恤家庭对抚恤金发放的满意程度 |
≥90% |
调查问卷 |
65.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取暖费,解决因患重病、住房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救助,提高困难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救济人员(人) |
实际享受救济人员 |
≤10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救助工作合格率 |
救助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银行发放流水 |
时效指标 |
救助金及时兑现 |
救助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30天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65万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幸福指数 |
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
有效改善 |
社会调查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重点优抚对象对“解三难”开民情况的满意程度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66.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同时,利用体检的机会,正确引导体检正确认识党和政府为解决他们实际困难所做的努力,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助人员(人) |
实际享受人数 |
≤ 1000人 |
银行发放流水 |
质量指标 |
医疗保障工作合格率 |
医疗保障工作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0百分比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时效指标 |
医疗费用及时兑现 |
医疗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按报销时间发放 |
工作计划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万元) |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到位比例 |
≤ 170万元 |
银行发放流水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医疗 |
优抚对象医疗难得到改善 |
有效改善 |
工作成果调研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发放制度健全 |
保证资金发放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完善 |
《廊坊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调查重点优抚对象对医疗待遇的满意程度 |
≥ 90百分比 |
调查问卷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单位预算安排资金) |
2023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 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 资金 |
财政拨 款结转 |
非财政 拨款结 转结余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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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国有资产信息
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5.09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资产为0万元。
永清县县直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编制单位:永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95.09 |
1、房屋(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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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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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2 |
40.36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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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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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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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