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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8-420/2020-11-06/2133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11-0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1-06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廊政办〔2016〕77号)和廊坊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廊医保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三、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廊坊医保”或“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居民必须在“廊坊医保”公众号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四、特殊人群核实录入缴费工作
(一)我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在册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1-4级)居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由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残联等部门提供名单(上述人员以2020年10月20日之前在册的人员名单为准),免费直接入保,个人不需办理参保手续。
(二)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先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再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提供材料
(一)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二)新参保的我县户籍人员需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户口首页;新参保的非我县户籍人员需同时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已申办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登记凭证》)。
    六、待遇时间
本次缴费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人员按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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