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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8-420/2021-08-11/21347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1-08-1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8-11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我县正在加快推进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后各项业务模块的维护工作。目前切换工作整体平稳,医保业务办理逐步趋于正常,但出现了部分新生儿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问题。现就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4月9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实行6个月的参保期限,可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涉及到2020年11月9日(含)-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补缴2020年度费用;4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实行3个月的参保期限。以上两种情况可于8月25日之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50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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