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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410/2024-02-20/27380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4-02-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河北省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
河北省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4-02-20
 
河北省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目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已成为突出制约因素。着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重要指示,加快构建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的现代治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编制本规划。
        一、基础条件
        (一)河流水系。我省国土面积18.85万平方公里,分属海滦河、辽河、内陆河3个流域。其中,海滦河流域面积17.24万平方公里,占91.4%,从北向南分为滦河、北三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地区诸河(南排河、北排河)、漳卫河等七大水系;辽河流域面积0.44万平方公里,占2.4%,位于承德市东北部;内陆河流域面积1.17万平方公里,占6.2%,位于张家口坝上地区。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86条,是全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
        (二)水资源状况。我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量年际年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全省多年(1956-2000年)平均降水量532毫米,平均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水省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省水资源量呈现衰减趋势,特别是近十年来,水资源总量衰减到157亿立方米,减少近1/4,其中地表水资源量大幅衰减到67亿立方米。
        (三)开发利用现状。我省用水总量倍增,供用水结构不合理。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我省人口增加1.1倍,灌溉面积增加5倍,用水总量从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0亿立方米左右,增加了3倍。近十年全省年平均用水总量19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2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2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142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亿立方米。农业是用水大户,占70%以上。从供水构成看,地表水供水量42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148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3亿立方米。地下水是主要水源,占70%以上。
        (四)水生态环境状况。我省水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水资源开发过度。除滦河外,大部分平原河道处于常年干涸状态,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湿地面积减少一半以上,入海水量减少70%以上;地下水累计超采量约1500亿立方米,超采面积近7万平方公里,冀中南地区形成7个较大的集中连片地下水漏斗区。河湖水体不同程度受到污染,2016年全省199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流监测159个断面、湖库淀监测40个点位)监测数据显示,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断面占54%,Ⅳ类水质断面占10%,Ⅴ类水质断面占9%,劣Ⅴ类占27%。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持续改善,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52.6%提高到2016年的61%。冀中南部分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五)水资源配置工程。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建设,我省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体系。现有19座大型水库、45座中型水库、1002座小型水库,总库容119亿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54亿立方米。配套建设了引滦入唐、引青济秦、引岗黄入石、引西大洋入保、引朱济邢、引岳入邯、王大引水、云州水库调水等一批引调水工程。已建成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水范围包括冀中南地区的92个县(市、区),分配我省口门水量30.4亿立方米。已建成位山引黄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和李家岸引黄工程,渠首设计年引黄能力共15.8亿立方米,供水范围涉及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市和雄安新区。现有万亩以上地表水灌区149处,有效灌溉面积约1245万亩;规模以上机电井91.4万眼,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7万处。
根据供水体系、水资源特点,我省基本形成了冀中南、冀东北、冀西北三个相对独立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冀中南地区包括京津以南的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定州、辛集2市;冀东北地区包括唐山、秦皇岛、承德等市;冀西北地区为张家口市。
        二、现实问题
        综合分析,当前我省水资源保护利用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严重缺水是我省的基本省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多年来,我省依赖大量超采地下水,基本不考虑河湖生态用水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目前人口数量、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现状,从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考虑,生活用水需要26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需要25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需要158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维系河湖生命健康)需要37亿立方米,全省需水总量约为246亿立方米,缺口近100亿立方米。今后一个时期,即使用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我省仍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是破解我省缺水难题的战略举措。
        (二)供用水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和外调水利用不充分。我省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占全省用水总量的70%以上,耗水量高的小麦主要分布在冀中南地下水超采区,用水量占农业用水总量的70%以上。水资源最为短缺的冀西北坝上地区,高耗水蔬菜种植面积高达74万亩,主要靠超采地下水。在工业用水中,高耗水的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约占70%。受多种因素制约,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5、2016、2017年3个调水年度,引江水水量分别为0.83亿立方米、3.57亿立方米、7.32亿立方米,仅占分配指标的3%、12%、24%;引黄工程年均引水量约3.0亿立方米,远未达到设计引水能力。
        (三)水环境治理严重滞后。在我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湖中,上游山区河流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但存在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威胁;平原地区大多数河道污染严重,2016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6%。农村河渠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问题突出。城镇生活和工业年污水排放量30多亿吨,下游河道污染负荷大,急需提升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
        (四)水资源现代管理薄弱。充分发挥政府重要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水资源现代管理体系不健全,直接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用水效益。多水源统一调度管理运行机制尚未建立,造成水量调度执行力弱化;有利于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的水价体系尚未形成,外调水与本地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统筹利用、协调互补还未实现。终端用水户计量监测网络尚未全覆盖,以“大智移云”为基础的智慧水利建设任重道远。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切实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综合治理,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统筹外调水与当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建设、水污染防治、江河湖库生态修复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统筹水资源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和生产用水,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切实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各行业节水,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以水定需,优化配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立足水资源条件,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统筹配置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制度,形成有利于各种水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价体系,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三)规划目标。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目标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20年,侧重打基础、补短板、强治理、建机制,优化供水水源结构,不断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适度超采的情况下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控制在21.2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控制在130亿立方米以内;全社会用水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47.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压采地下水51亿立方米以上,除景县漏斗中心受山东省德州市开采影响外,其余深层漏斗中心水位回升5~15米;水资源现代管理体系初步建成,多水源统一调度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合理水价体系基本形成,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阶段,到2025年,侧重固强补弱、整体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与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相适应。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上升15~30米。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用水得到保障,水源涵养区、环境支撑区及重要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水环境质量持续提高,水资源现代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第三阶段,到2035年,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水利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规划布局。根据区域内主体功能、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多水源配置和空间均衡,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保护利用格局。
冀中南地区。该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河网密布,雄安新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渤海新区等重点经济区位于区内。在该区域,以用足用好引江引黄水、治理河湖水污染、修复地下水生态为重点统筹水资源利用保护。在水源配置上,着力打造 “五纵七横多库”的供水网络,实现多水源统一配置调度,保障城镇和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用水。在水资源保护上,太行山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平原地区压减地下水超采量,综合实施河道水污染治理。研究制定雄安新区水资源保障方案,重点通过调剂引江水量、增加引黄水量、调度上游水库水量等综合措施,优先保障雄安新区用水;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河北)以引江水供水为主;渤海新区以引江水、海水利用为主。
        冀东北地区。该区域水资源相对丰富,水生态环境良好,重工业发达,曹妃甸区位于区内。在该区域,重点加强水源涵养和流域、区域地表水优化配置。在水资源配置上,统筹滦河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滦河水量再分配,打造“一河九库”供水网络,保障区域供水需求。在水资源保护上,持续推进燕山山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平原区系统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滨海区实施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冀西北地区。该区域干旱少雨问题突出,水资源调剂能力差,经济欠发达,2022年北京冬奥会崇礼赛区位于区内。在该区域,以打造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为核心,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在水资源配置上,依托永定河及其支流构建“一河四库”供水网络,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保障冬奥会崇礼赛区用水。在水资源保护上,坝上地区退减蔬菜种植面积,严格控制生产性开发活动,实施退耕退牧还草,压减地下水超采;坝下地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保护,严格产业准入制度,控制用水总量增长。
        四、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5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节水是解决我省缺水难题的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要求,整体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
        1.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科学划定4500万亩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冀中南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大幅压减冬小麦种植面积,推进农田轮作休耕,逐步取缔深层水灌溉。冀西北坝上地区强力推进退耕还草和旱作雨养,灌溉面积由现状的119万亩退减到79万亩,其中蔬菜种植面积控制在60万亩以内。冀中南和冀东北的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适度压减井灌区冬小麦种植面积。太行山——燕山山丘带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发展以农业景观、生态景观、果业景观、田园风光景观为一体的山地生态旅游农业。2018年新增节水小麦品种及配套技术实施面积不低于500万亩。分期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恢复改善灌溉面积300万亩。推进农业灌溉机井统一管理,明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推行精准计量、精准灌溉。到2020年,农业用水控制在13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各市县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推行节水工艺和设备改造、水循环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环保技术,实现高效节水、循环利用。在水资源水环境严重超载地区,实行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推行统一供水、统一排水、统一集中处理和回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对淘汰类产业,以严格水资源的管控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技改提升和重组整合类产业,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优先配置非常规水、外调水、地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对向沿海和园区转移类产业,充分利用引江、引黄和海水资源,加快实施与产业布局相配套的水源及配套工程。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3.9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进城镇节水。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各市城区、县城,重点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分区计量,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大生活用水特别是公共用水计量智能化管控力度,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中型以上城市城镇生活与公共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4.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市雨水利用。在黑龙港流域等微咸水丰富地区推广微咸水与地表水轮流灌溉或混合灌溉,鼓励企业利用微咸水替代淡水。支持沿海地区海水淡化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海水淡化利用量。到2020年,全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13.5亿立方米。强化生态修复人工增雨(雪)作业能力,提高人工增雨(雪)规模效益,年增加降水量从30亿立方米提升到5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
        (二)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分区域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体系。冀中南地区重点完善引江中线、引江东线和引黄工程体系,为引足用好外调水奠定工程基础。冀东北地区重点建设双峰寺水库、城市供水以及海水利用工程,谋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冀西北地区重点开展乌拉哈达水库、云州水库调水等工程建设,提高地表水供水能力。
        5.完善引江工程体系。规划建设雄安干渠,确保雄安新区用水安全。实施廊涿干渠与北京南干渠连通工程,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提供用水保障。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廊坊“北三县”等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配水管网改造提升,提高引江水消纳能力,到2020年,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消纳引江水量达到18亿立方米。推进工业企业江水直供。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厂实施江水切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廊坊广阳水库等平原调蓄工程,研究中线总干渠与黄壁庄、王快等水库联合调度,提高受水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证率。重点实施大清河系、子牙河系重要河道综合治理,利用中线总干渠分水口及退水闸实施生态补水。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东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将雄安新区纳入东线后续工程供水范围。(责任单位:省南水北调办、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完善引黄工程体系。加快建设引黄入淀扬水泵站,提高引黄入淀能力;继续实施引黄沿线配套工程,完善三条引黄线路连通工程,实现互通互济。在充分利用现有河渠、坑塘蓄水的基础上,谋划建设引黄调蓄工程,解决引黄时间与灌溉季节不匹配问题,提高引黄水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增加引黄水量,力争2020年引黄水量达到9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建设地表水供水工程。加快完成承德双峰寺水库工程收尾工作,尽早蓄水生效。开工建设张家口乌拉哈达水库,积极推动涉县茅岭底、承德县四道河、涿鹿县石湖、宽城满族自治县老亮子等水库前期工作,力争尽快立项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谋划实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8.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冀中南地区以“五纵七橫多库”为骨架,谋划实施河系连通、库湖连通工程,织密区域供水网络。完善引岳济淀、引岗黄济衡、王大引水等工程,相机向衡水湖、南大港、杨埕等河湖湿地补水;完善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等河系与黑龙港运东地区连通、潮白河与北运河连通等工程,实施相机补水,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冀东北地区依托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三大水库枢纽,实施唐山陡河水库向沿海供水扩建工程、滦下灌区向曹妃甸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秦皇岛引青济秦扩建工程,完善秦皇岛市供水系统,提高供水安全程度。冀西北地区推动云州水库调水二期工程建设,增加张家口市主城区和崇礼区供水。充分利用现有河流水系拦蓄雨洪水。按照确有需要、规模适度、蓄调便利的原则,在漏斗治理区结合宁晋泊、永年洼、献县泛区、兰沟洼等蓄滞洪区建设,选择具备留蓄雨洪水、调蓄外调水、集蓄再生水条件的区域,在城镇周边或利用现有农灌坑塘,谋划建设一批人工湖或中小型蓄水工程,补充地下水量,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南水北调办)
        (三)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全省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南水北调总干渠、石津干渠和岗南、黄壁庄、王快、西大洋等水源保护区,加快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增加隔离防护措施。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垃圾、畜禽集中养殖、农药及化肥使用、废污水等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镇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到2020年,全省184个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彻底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强化城镇污染源治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清河流域执行大清河流域标准。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0%。大力推动垃圾分类,高标准建设和配置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优先选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有条件的地方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11.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完善排污许可体制机制,选择工业污染重点区域和行业,在固定点源管理上率先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点源管理制度。所有工业园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通过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污水排放口设置,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石化、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2.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以地定畜,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实行“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2019年以后,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全省主要农作物产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对承接城市污水、水污染严重的河流,重点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生态清淤、人工湿地、排污口治理,河道内布置生物浮床和浮岛,岸边引种净水能力较强的植物,形成一定面积的“缓释区”,降低河流污染物浓度,修复水体净化功能,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河流。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47.9%以上和100%,海河流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劣Ⅴ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四)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把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先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14.修复白洋淀及上游地区水生态。大力实施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优化调度引黄水、引江水及当地地表水,满足白洋淀生态用水需求,促进水体循环流动,改善水质;实施上游瀑河、府河、孝义河、白沟引河等8条入淀河流及下游大清河、赵王新河等河道生态综合整治,为推进雄安新区、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荣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到2020年,除白洋淀南刘庄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外,白洋淀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至Ⅳ类标准。(责任单位: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15.修复衡水湖等湿地生态。落实《湿地保护规划》,以冀中南地区和冀西北坝上地区为重点,推进衡水湖、南大港等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实施生态补水,修复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恢复文安洼、东淀等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建设曹妃甸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察汗淖、永年洼等国家湿地公园。(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16.修复重要河流生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重点实施永定河(洋河、桑干河)、大清河等河湖综合治理,优先满足河湖生态基本用水需求,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推进滹沱河干流综合治理,力争到2020年河道面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结合大运河开发保护系统修复南运河、北运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积极推进城镇、中心村周边河渠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17.加快水源涵养区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以张承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建设野三坡、白石山等一批国家森林公园。到2020年,完成营造林面积1667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5%。(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18.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成果,以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和雄安新区周边为重点,持续落实“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逐步实现压采目标。到2020年,全省压采率不低于85%,冀西北坝上地区、雄安新区率先实现采补平衡;2030年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有条件的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探索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提高地下水调蓄能力。(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19.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和生态水位。优化大中型水库供水调度,在保证城镇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水库下泄生态水量,重点保障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及滹沱河、大清河、南运河等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用水。修订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完善洪水调度、供水调度、生态基流调度机制,实施水库洪水动态调度,有序增加水库蓄水。先行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向滹沱河、滏阳河、南拒马河生态补水试点,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逐步扩大引调引江水量,改善地下水超采区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生态补水、地下水回补和农业灌溉,当地地表水存蓄水库作为引江水量不足时的应急备用水源,增加地下水战略储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五)创新水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配置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配置优化、运行有序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20.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国家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强化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严格地下水管理,修订《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对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到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自备井。有计划地关停地下水漏斗区农业灌溉深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法制办)
        21.加强多水源统一调度。明确机构承担全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实现多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编制全省多水源统一配置和调度方案,制定和实施引江、引黄、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充分利用外调水、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原则,统筹不同水源、不同区域、不同用户,探索建立外调水原水费足额筹集保障制度,逐渐实现外调水和当地水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实时监控。(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编委办)
        22.建立科学合理水价体系。立足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组织测算取用不同水源的综合用水成本,形成原水水价、用户水价基础数据库,厘清取用外调水与本地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等不同水源的比价关系,确定不同水源合理的水价标准。对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水资源税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依法逐步提高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适当降低地表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逐步实现同地区、同水质、同行业同一供水价格。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对超限额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23.建立分水指标动态调整制度。按照统筹安排、计划管控、定期评估的原则,对引江、引黄水分配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现行的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指标,自2018年起,每3年对各地利用引江、引黄水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市场手段,合理调整分水指标,保障雄安新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新增目标用水需求,促进外调水的高效利用。配合国家制定完成滦河、漳河、滹沱河等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开展省内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调整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 ”控制指标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
        24.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在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重点,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从根本上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巡河行动,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推动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坚决整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养殖、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问题,全面建设清洁型、生态型河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25.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结合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体系建设,完善水量、水位、水质、市界断面监测网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四网一平台”建设,建立水资源动态管理监控体系,全面提高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能力。加快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沿线监测监控设施,建成水量调度、工程监控、信息监测、工程管理、决策会商等应用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多水源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加快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南水北调供水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水土保持监测四网融合。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实现涉水信息数据共享、实时监测预警、准确会商研判、统一指挥调度,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6.推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推进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加强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及引滦入津工程沿线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制定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张承地区水源涵养区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五、投资匡算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综合考虑国家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投资政策,结合已经批准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重点匡算农业节水、水资源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四大类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271亿元,其中农业节水工程60亿元、水资源配置工程262亿元、水污染防治工程55亿元、水生态修复工程894亿元。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2018-2020年完成投资386亿元,2021-2025年完成投资885亿元。
        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项目建设涉及多个领域的投资政策,国家投资比例和支持力度不同,凡列入规划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建设计划;具备社会融资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把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落实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分工负责制,明晰事权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多措筹集资金。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投入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保障重点方向、重点项目支出。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各项政策,强化各项规费征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运用各项金融政策,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等专业人才优势,加强水安全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专业化智库,为党委政府治水兴水提供智力支撑。引进、吸收、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治理效益。加强对基层管水治水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敢担当、懂专业、善攻关专业技术队伍。
        (四)推进社会参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全社会水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节水洁水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有关信息,鼓励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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