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6/2023-07-06/183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7-0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二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二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冀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廊双随机《关于报送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23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特制定此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永清辖区成立的企业
三、抽查内容 
抽查事项全覆盖。
四、具体要求
(一)及时更新名录库。以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具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库内人员。
(二)依法按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对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检查人员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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