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6/2022-04-01/2278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01

  为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省、市应急管理系统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任务
  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充分运用督导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办法》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的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8432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职在册干部人数为43人,实际在岗人员41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34人。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106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人×执法人员数量34人=843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1283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200天(5组×2人×5天/人×4次);
  2.重要时期督导执法检查90天(5组×2人×3天/人×3次);
  3.专项执法300天(5组×3人×5天/人×4次);
  4.参与事故调查100天(2家×5人×10天/人);
  5.核实投诉举报60天(15家×2人×2天/人);
  6.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204天(34人×3天/人×2次/年);
  7.开展年度工作考核72天(8组×3人×3天/人×1次);
  8.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132天(11组×2人×3天/人×2次);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5天。
  )非执法工作日3019
  
1.机关值班1825天(5人/天×365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会议、各种党群活动492天(41人×1次/月×12月);
  3.病假、事假492天(41人×1天/月×12月);
  4.法定年休假210天(根据去年数据测算)。
  根据以上计算,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843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283天-非执法工作日3019天=413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县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压延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3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4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A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县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其他检查安排
  全年其他检查40家,包括重要时期督导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不列企业名单,根据实际工作安排。
  (一)重要时期督导执法检查
  
计划督导执法检查企业20家。具体任务由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部署,结合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统一安排相关股室和大队集中组织开展,2022年督导执法检查至少采取1次“双随机”方式。
  (二)专项执法检查
  
计划专项执法检查企业30家。永清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组织,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县实际,专项检查范围为: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3、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
  4.安全生产检测、评价、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
  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
  6.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和大队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认真组织落实。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和大队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掌握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明确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时,政策法规股室应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组织至少1次“双随机”检查。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执法文书及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执法台账,及时按季度、年度总结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统计汇总并进行情况分析,会同法规科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或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交至法规科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修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法规科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示。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监督检查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强化执法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被变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突出检查重点。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和大队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专项治理。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安全培训等内容,监管科室采取“正查”方式,大队采取“倒查”方式,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突出问题。
  )严格检查纪律。各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以及县委县政府《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

  附件:
附件.docx
c8df0e22dd2dd6a114d43ef139eda5cb.docx (36.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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