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4-336/2020-12-21/240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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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队: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清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永双抽办〔2020〕24号)要求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股室内随机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确保不低于5%的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股室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双随机双告知”系统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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