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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6/2024-05-10/2854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管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05-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关于《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管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10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度扩面”的原则,对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法制保障。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贯内容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根据人员转移工作的关联性,以转移前、转移中、转移后的时间顺序为逻辑框架。共设6章35条,分别为总则、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条例》的重要意义。防汛避险转移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提升全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提升汛情预报预警精准度,强化调度指挥和应急联动,快速有效进行人员转移避险,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标志着全省依法防汛、规范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条例》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条例》中强化人员转移的交通保障,分别对汛前、灾情发生后和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后三个时间段规定了道路保障要求,并明确人员转移中保障优先通行和免收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的车辆范围。明确了转移人员的安置方式以及对经劝导拒不转移或者擅自返回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条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千扰、阻挠、破坏转移工作,故意编造虚假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宣贯对象
(一)各村街、企事业单位及门店个体商户;
(二)公众。居民、村民、学生、游客等。
三、宣贯方式
(一)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村街、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等媒介,采取原文学习形式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二)系统进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专题培训;乡村两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把《条例》列入集中学习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三)强化预案演练。易受洪水威胁的乡镇、村街汛前要严格编制完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各村街组织群众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综合演练,综合演练应当包括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的转移安置,进一步熟悉职责,为转移群众工作开展提供更有力保障,群众通过参加演练了解、学习防灾避险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宣贯步骤
(一)培训宣传。5月10日前,乡政府组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宣贯《条例》,各村街要召开两位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宣贯《条例》。
(二)广泛宣传。5月15日前,村街要通过村民群、高音广播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村民代表完成入户宣传《条例》。
(三)个别宣传。5月20日前,各村街完成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条例》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各村街、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认真谋划。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汛前和汛期,对各村街宣贯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管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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