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7/2023-10-18/18021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3-10-1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永清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18

  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023年我局积极对所涉及的工作进行梳理和公开,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积极探索分层社会救助建设体系。

  根据《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按困难类型落实救助,保障各项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一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截止2023年6月,我县共有城乡低保2189户403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84.8839万元,发放城乡低保春节补贴40.20万元。二是特困供养保障有力。截止6月份,我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677 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518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59人,累计发放分散特困供养生活补贴335.60万元,发放分散特困护理补贴31.76万元,发放分散特困春节补贴5.10万元;累计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贴109.05万元,护理补贴18.00万元。三是临时救助规范有序。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实施临时救助84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8.91万元。其中县级临时救助6人次,发放县级临时救助金2.603万元;乡级临时救助78人次,发放乡级临时救助金6.308万元。

  (二)安排部署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我县及时与市局及县医保部门沟通,并与县医保局联合转发了《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月3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培训会,对各乡镇民政办相关工作人员就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相关政策及具体办理程序进行了培训,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截止6月份,我县共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户6人。

  (三)扎实推进扩围增效工程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始终把扩围增效工程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3月8日我局转发了《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全力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的通知》(永民字〔2023〕7号),印发了《永清县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永民字〔2023〕6号),4月3日转发廊坊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为确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3月22日我县组织召开了扩围增效工程工作动员会,对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下发低边认定政策明白纸5000份,全面解读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程序把握、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同时安排部署各乡镇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县、乡(镇)、村三级责任,各乡镇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工作,通过主动发现、村民申请、村级研判评议等方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贫监测对象户和非整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的家庭进行重点排查认定,做到即摸排、即审核、即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利有序有效。截止目前,我县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241户,544人,保障率0.138%。各乡镇对低保边缘家庭排查认定工作仍在全面推进,全县386个村街均已逐村全面排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分别入村入户,通过面对面沟通,为乡村干部解读政策打消顾虑,深入群众摸底调查。同时,县主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重点乡镇、村街调研指导扩围增效工作,政府办和民政局骨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对重点乡镇及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督导。通过近阶段的努力,截止目前我县累计录入核查系统661户,2029人,已出核查结果608户,1942人。县乡两级对已出核查结果的低边家庭进行了受理、初审、审核,从3月份到现在我县共认定低边户193户446人。目前,各乡镇继续为已出核查结果的拟纳入低边人员组织档案,上报审核。同时仍在通过包村工作组入村入户走访排查,争取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彻底排查到位,争取消灭白点乡镇、白点村街。

  (四)持续推进核查工作。按照要求,每月25日前将待核对人员信息通过系统提交,核对结果反馈回来后逐户进行汇总并形成核对报告。今年1-6月份累计核对新申请低保救助家庭106户次,287人次;特困救助家庭56户次,56人次;临时救助家庭20户次45人次;低保边缘家庭661户次,2029人次。

  二、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速发展

  (一)各类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积极落实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各项政策。做到集中特困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及时发放到位。截至目前,累计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贴109.05万元,护理补贴18.00万元。二是老年人生活补贴落实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依据《永清县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细则》,对域内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截至2023年1至5月份,我县共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金11317480元,惠及老人281662人次。三是特殊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共发放特殊养老服务补贴695700元、惠及11595人次。四是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共发放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15300元、惠及153余人。

  (二)承担省对县考核指标工作开展情况。

  养老服务股共承担乐享河北、推进重点民生工程指标进展情况。一是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此项工作已完成:2023年5月31日县政府已出台并发布《永清县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附件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我县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三是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此项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占比≥55%的得满分,目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428张,护理型床位数263张,我县护理型床位占比已达到61.4%。四是老年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目前,我县有7个居委会,建有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共7个,老年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已达到100%。五是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此项工作上级目标任务要求为:在50%以上的乡镇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目前我县含经开区、高新区共12个乡镇(区、办),其中6个乡镇(区、办)已建有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已达50%。六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我县组织10名养老机构护理员参加了市局于今年4月份组织的全市护理员培训,培训证书后续发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作目标考核我县任务数为:新增持证护理人员10人。经与市局沟通,此项工作考核任务算完成。

  (三)疫情防控工作

  为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按照县疫情防控办防控要求,2023年上半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上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管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疫情防控经理责任制度。各机构显著位置张贴,要求防疫经理疫情防控切实负起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防控要求,切实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有序开放管理。采取预约探访等措施、对进货渠道及存放、保管等严格把关,全力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三是各养老机构持续加强疫情监测预警,落实养老机构日常监测责任。养老机构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按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有关要求,每周开展《指南》中规定频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有效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随时掌握感染情况,同时做好养老机构临时进入人员、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的体温检测、核酸或抗原监测,一旦有阳性人员检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四是严格消杀监测。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内部消毒工作,增加通风换气和人员经常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频次。五是严格值班值守。各机构值班值守制度粘贴上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六是严格人员进出管理。规范做好内部分区管理、临时进入人员出入管理登记及抗原检测等情况。对确需进入人员均需提前预约,出示身份证实名认证、查看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核实身份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登记,防护到位后方可进入。七是按要求做好其他工作。各养老机构做好物资医疗储备、快速转诊、老年人疫苗接种等工作,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两周以上,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养老机构引发规模性疫情。

  三、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社工站建设工作。对全县社工站建设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制定了《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全县社工站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全县社会工作站重点开展了未成年保护、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城乡低保和特困政策落实入户调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调查等工作。与此同时,启动“五社联动”实践,积极与县慈善互助会和县社会救助基金会沟通,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为后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好了基础。

  二是对县街道办事处康宁金三角社区的调整改建做了大量的政策指导工作,并结合职能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且对曹家务乡、永清镇、别古庄镇、管家务乡等乡镇村委会建设方面问题做好了接待解答工作。

  三是按时完成了城乡393个社区的系统数据统计、调整、录入工作。并对社会工作政策进行了宣传,积极鼓励县乡社区三级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社会工作专业考试,认真组织社工考试的网上培训,以提高全县社区持证工作人员数量。

  四是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完成了隐患排查、三级谈话、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

  五是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一起推进在全县进一步深化村级事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全县村街党务、村务、财务全部实现线上公开,村级事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是与县司法局一起印发文件,对全县第一至第七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自查及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县两个国家级示范村和13个省级示范村初核全部建议保留,已经完成上报。

  四、全面加强社会事务专项管理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情况。

  2023年,我们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协调残联等相关单位,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动态管理,认真抓好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健全申报审核程序和数据比对机制,规范审批档案,切实保障了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目前,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7.37万元, 惠及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30258人次。

  (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情况。

  加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宣传,指导乡村做好审批申报审核工作,目前,共有13名孤儿,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待遇。累计发放补贴47.088万元。

  (三)收养工作情况。

  加强业务宣传,结合贯彻学习《民法典》,梳理了《收养工作政策汇编》,为收养工作规范开展提供详实系统的政策依据。耐心解答来访累计接待政策咨询42例。

  五、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为适应开发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就县域内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开展命名、更名工作。前期广泛征求开发区内企业、群众意见,按照地名命名原则制定了开发区道路命名、更名专项规划,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道路名称进行了研究、讨论、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8条道路进行命名,对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7条道路进行更名。二是2023年上半年共出具门牌号码证明112份。

  六、依法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一)有序开展2022年度年检工作。

  我们积极组织安排部署了我县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以红字头的形式下发了《永清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永清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此次年检,我们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与从业人员座谈以及视频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截止目前,今年共实地查看社会组织16家,视频抽查社会组织9家。需要参检的71家社会组织(社团22家、民非49家)全部完成了年检自评,正在进行网上填报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为深入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我们积极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完成了党组织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32家,覆盖率为45%,选派党建指导员的社会组织40家,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

  (三)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一是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动,充分利用年检、季报、抽查等方式排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动向,把握社会组织章程的指导性,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二是注重抓实社会组织大事报告制度,以便对社会组织开展事项的严格把握,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的服务社会。今年,共累计受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28例。三是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相关工作,对永清县手拉手幼儿园、永清县青年企业家商会等5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查看,抽查比例为7%。

  七、依法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2023年上半年共计完成婚姻登记1612对,其中结婚830对、离婚410对、补办结婚证310对、补办离婚证 62对。开具婚姻证明220份,协助公安、法院、房管局、公证处等部门查档95次,组织婚登记员培训12次,登记合格率100%,无一例违法婚姻登记条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辖区婚姻登记工作。

  (一)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处不断在服务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制定了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完善了各项措施预案,丰富了婚姻文化宣传,在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建设上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婚姻登记处已更新安装新型高拍仪和针式打印机,以便随时和全国婚姻系统对接。

  (二)加强业务培训,做到依法登记。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员教育培训,重点从思想道德、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和行为礼仪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一次业务研讨交流,通过业务学习提高丰富专业知识,通过研讨交流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二是抓登记,确保婚姻登记执法的严肃性,在结婚登记中采取“三对照”、“四不登”、“三个一样”,在离婚登记中采取“三问”、“三看”、“五不登”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为出发点,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严格审查,依法登记。

  (三)加快电子档案补录进程。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空闲时间统一重新立卷补录、分类归档,妥善保管。现已补录56810份历史档案。

  八、持续优化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2023年上半年,我们着重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对每一名救助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电脑系统录入,健全并完善了流浪乞讨人员档案。截至目前,由其他部门送至我站寻求帮助的共计21人次,自寻来站寻求救助的共计10人次,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条件并进行救助的共5人(其中包括来我站寻求救助的3人,我站至市站接领2人),发放救助食物和矿泉水若干,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救助管理系统,现站内无滞留人员。

  九、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一)完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正在推进中,已初步完成永清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永清县殡仪馆升级改造、永清镇四堡村骨灰堂建设、别古庄镇后刘武营村骨灰堂建设。

  (二)加强城区禁烧工作。为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大意义,以此加强群众的生态意识、现代文明意识、树立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在传统祭祀节日,采取在城区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法规、政策,同时,在县启动应对大气污染响应期间,我们严防死守,对城区内主要路口进行巡查,发现有焚烧祭祀用品行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对焚烧行为制止,2023年度上半年共制止禁烧区焚烧祭祀用品行为7起。

  (三)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和殡葬服务市场整顿工作。

  (四)组织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低碳安全祭扫,做好传统祭扫时节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十、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防贫系统功能作用。一是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局的衔接配合,认真组织各乡镇(区、办)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求助信息,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发放明白纸、公开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审批流程图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使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做到了审批流程公开、透明。三是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对低收入人口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对比、群众反映等多种方式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做到保障对象准确、政策落实公正、人员进出有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急救难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紧急困难。进一步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符合条件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3.扎实推进扩围增效工程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和认定政策,完成县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建立工作台账,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及时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推送至相关部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方面

  1.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规范审批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享受“两项补贴”待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2023年下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认证准备工作。

  2.进一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积极落实救助政策,及时落实政策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按要求对新申请的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家庭进行详细走访调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协调解决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困难,确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3.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按照《河北省收养登记评做细则》(试行)工作要求,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做好收养登记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4.社会组织方面。一是重点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使全县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达到规范运行。二是结合2022年度年检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并运行党群服务中心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信用惩戒功能。

  (三)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1.地名信息库完善更新工作,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今后的每一年都将按照省市要求对国家地名信息库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库内容准确无误。

  2.继续配合住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气象等相关部门完成地名命名备案公告工作。

  (四)殡葬服务方面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制止乱埋乱葬,进一步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继续大力促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

  2.根据《河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婚姻登记方面

  1.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结婚、离婚登记档案,并对归档材料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并形成电子档案。

  2.继续补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力争在10月份完成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

  按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继续做好日常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七)养老服务工作

  1.联合住建、自规、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力度全面摸底排查、建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2.继续提高养老机构的整体水平。

  3.积极落实好各项养老优惠政策。

  4.继续完成好乐享河北目标考核工作任务及落实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完成省、市、县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永清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民政局2023上半年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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