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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7/2023-07-04/188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3-07-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统计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永清县统计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7-04
2023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永清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统计数据质量,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科学研判,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季度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7.9亿元,同比增长1.2%,居全市第十位。
1-5月份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0亿元,同比下降17.7%,增速居全市第十位。其中:城乡建设项目完成43.7亿元,同比下降17.8%;房地产开发项目累计完成3.3亿元,同比下降15.4%。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63元,增长3.9%,居全市第四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7元,同期增长5.4%,居全市第五位。
1-5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全县57家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完成零售额2.3亿元,同比下降5.3%,居全市第十一位。
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县11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8%,居全市第十一位。
)扎实做好统计报表监测指导
提高统计报表工作质量,我局多措并举做好“四上”企业报表数据审核和上报。一是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开展报表培训工作。先后召开农业、工业、固投、服务业、劳资等各专业业务培训会和年报培训会,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业务素质,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指导,加强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分析各统计报表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现场指导,明确各类指标含义及上报要求,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答疑解惑。三是严格把关,全面审核确保数据上报质量。按要求上报年报和月报数据,及各类指标填报的证明、说明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指标数据审核,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统一口径,坚决做到数出有据,力求数据真实。
(三)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研究
聚焦关键重点环节,把握关键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普查调查。一是稳步推进“五经普”工作。今年是五经普开展之年,我局已经将五经普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安排,对标对表国家统计局“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工作要求,现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印发《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五经普领导小组及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已刻制,并印发《关于上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的通知》、《关于印发永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的通知》。近期我局正在参加廊坊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业务培训会议,培训结束后将对各乡镇、区、办展开培训,做好“五经普”工作。认真推进各项常规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商贸、投资、月度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等常规统计调查。同时,顺利完成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真实反应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顺利完成城乡划分工作,共调整村级单位17个,涉及调整常住人口1.3万人。扎实推进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了解各乡(镇)畜禽养殖的发展态势,确保畜禽调查数据质量。精准调查摸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新开工项目摸排力度。核查时,我们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大小项目一起核,凡是已开工又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力争做到应统尽统。上半年,全县新增入库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31个;贸易业年度新增升规企业15家(其中法人单位10家,个体5家),服务业新增规上企业1家;工业1家新建新投产企业,收入、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手续正在审核中,将于7月份上报。
)稳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坚持常规普法和关键节点普法相结合,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渠道相结合,建立“逢会讲法”普法模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学法遵法守法意识。一是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并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3月5日至13日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我县40家“四上”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统计工作督导检查。6月13日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其中27家进行执法检查。我局认真准备材料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圆满完成检查工作。三是牵头开展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全局各专业及时制定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省统计局要求核查的1361家企业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分专业建立了自查自纠问题企业台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月报数据异常的近百家企业进行了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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