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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7/2018-01-16/2177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18-01-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1-16
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基层、健全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深化教育培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导考核,推进示范创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完善体制机制
1.推进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派出机构的职责,强化基础设施,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工资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责任部门:食安办、各分局)。
2.深化教育培训。全年组织全系统2期综合性培训。(责任部门:人教股)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培训2次,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训2次。(责任部门:综合股)局机关内部普法培训10次。(责任部门:法制股)。
3.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规范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和机制,严格案件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案卷质量评比活动,促进依法办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项行政权力的法制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巡查、重大案件监督回访、行政许可监督回访等活动。(责任部门:法制股)。
二、落实监管责任
4.全面推进基层日常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划分乡镇(街道)监管网格,定格、定人、定责;形成标准化、格式化的基层监管工作规范;推广日常检查、执法记录“一式双联”,实现全程监管行为痕迹化。(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5.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药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6.加强督导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暗访、民调,找准问题、落实整改。强化考核评价,通过通报、约谈,严格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责任部门:综合股)。
三、提升监管能力
7.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室建设,提升基层分局快检能力。支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室)。
8.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兴网络媒体和工具,推行“电子化”、“网络化”监管,探索实施农村赈酒网络备案报告制度、药品流通电子远程监管。(责任部门:食品消费股、药械监管股)推广应用酒类溯源管理《随附单》平台,确保100%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进行平台注册登记和电子《随附单》。探索构建农产品溯源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农产品信息化溯源管理。(责任部门:食品流通股)。
四、强化风险防控
9.推进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科学设定检查频次,善于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10.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抽检计划有针对性,提高靶向性和命中率。食品抽检重点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抗生素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药品抽检重点是价格倒挂或低价中标品种,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潜规则的品种;各级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批次较多的品种;不良反应问题较集中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可能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行为,并有相应补充检验方法或拟建立补充检验方法的品种;日常监管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标准提升后亟需进行质量评价的品种;部分效益较差、经营不善的中小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生产环节要求对生产配制单位全覆盖,流通使用环节要求零售门店、基层诊所和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等抽验批次不得低于总抽验批次的50%。定期公布抽检结果,进一步完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
11.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推进监测网络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网络覆盖到各乡镇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强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监测主体责任,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要责任;提高报告数量与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每百万人口400份、医疗器械每百万人口100份上报任务、化妆品每百万人口50份上报任务。着力强化监测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多层次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药械风险信号发现、评价、控制能力。(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12.加强应急处置。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演练培训,把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责任部门:综合股)。
五、严格全程监管
13.严把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管理,制订相关配套制度。(责任部门:法制股、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1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监管,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要在监管下受控,建立企业产品溯源体系,在湿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股、各分局)。
15.加强食品流通销售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县、城乡结合部等高危县域的监管;加强对冷(冻)库、农贸市场、农村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加强对米粉、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调味面制品、现制现售食品、婴幼儿及儿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责任部门:食品消费股、各分局)。
16.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餐饮单位服务水平和质量安全,落实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等各项制度规范。实施餐饮企业动态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透明厨房、电视视频、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明厨亮灶”。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医院食堂、托幼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网上订餐情况调研,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开展对厨师队伍和乡镇监管人员、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相关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加强厨师及从业人员监管,落实赈酒报告远程备案登记制度。(责任部门:综合股、食品消费股、各分局)。
17.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GMP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强化对特殊药、基本药物及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有效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等各种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18.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开展GSP跟踪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蛋肽、冷藏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麻药品等专管药品的监管。重点解决过票、挂靠,销售药品不开具税票,执业药师虚挂,不按照要求存储养护药品等问题。(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19.严格按照医疗器械GMP、GSP标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保障终端使用安全。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按要求储存医疗器械、索证索票不齐全、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问题监管。(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20.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彻底摸清并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录入工作,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化妆品备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年内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各分局)。
六、深化专项整治
21.开展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专项整治。(责任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各分局)。
22.继续开展大桶水、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和整治大桶水、畜牧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市场,惩劣扶优。生产环节实行预包装出厂销售,流通环节实行专人配送、定点销售,餐饮环节实施米粉溯源和公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股、各分局)。
23.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肉类及肉类制品、冷冻肉品、水(海)产品、食品调味料的抽检和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各分局)。
24.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乡镇农贸集市的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综合股、食品生产股、各分局)。
25.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重点检查制度落实、人员健康、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和设施维护等情况;对学校商店和学校周边重点检查经营许可、“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进货台账、卫生防护措施、冷冻冷藏食品等情况。(责任部门:各分局)。
26.开展酒类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和制假售假行为,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部门:食品生产股、各分局)。
27.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胶类产品、中药提取物、生化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室、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按省局要求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28.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县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开展特殊药品(含专管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29.开展保健食品夸大或虚假宣传以及会议非法营销行为的整治,对宾馆、酒店和美容美发店等违法使用化妆品的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责任部门:药械监管股)。
七、打击违法犯罪
30.不断完善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农业、卫计、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县乡两级联动协作机制,通过查违线索会商会,案情研判分析会,强化监管业务科室案件线索交办,落实举报奖励,加强行刑衔接,建立全县“一盘棋”的大稽查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31.继续突出稽查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和追根溯源,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全年争取省局督办1件以上,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数量不低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3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要严字当头,从严从重打击假药、假保健食品、假化妆品、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八、构建社会共治
3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在当地新闻媒体开通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12331投诉举报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建设和推广本局微信平台,使之成为全县具有影响力的食品药品安全权威品牌,努力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今年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局)。
34.加大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积极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监督抽检、核查结果、案件查处、监管工作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安办、监管业务股室)。
3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全年向社会公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1期以上。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办公室、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36.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加大对《常德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流转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提升食药监管公信力。(责任部门:办公室、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37.大力推进示范创建。全面推动餐饮业“明厨亮灶”、农贸市场示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筑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基石。(责任部门:综合股、食品监管业务股室、各分局)。
九、加强作风建设
38.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执行党的《准则》和《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县委十一条规定。(责任部门:机关支部、机关各股室队、各分局)。
39.履行监督执纪工作,在监管工作中严守党纪法规和工作纪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为利益所惑,杜绝索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打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责任部门:机关支部、机关各股室队、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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