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5/2023-07-10/17227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3-07-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清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农业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金融办、县审批局、人行永清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永清县税务局:

  按照6月30日全国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参照《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和《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廊坊市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特制定《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深入抓好落实。

  永清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6日

永清县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需求,以实施暖企助企行动为引领,完善机制,落细政策,加大帮扶,创优服务,全力为个体工商户解难题,办实事,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和《廊坊市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特制定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活动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组成调研组,赴各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二)2023年8月,活动总结。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请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县县场监管局邮箱:yqscgwzc@163.com,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月”活动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主要活动内容

  各成员单位参照《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中6个方面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下“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1.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着眼于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明确“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和“名优特新型”的划分标准,建立工商户精准帮扶库,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助你纾困、服务有我”为主题,开展“入万户送服务解难题”活动,探索实施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各有关部门分别包联,开展帮扶对接活动,听取个体工商户诉求,跟踪了解发展情况,有效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续的措施机制。

2.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

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查询档案及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做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工作,推进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同步便捷办理。

3.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要求,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领域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突出降费政策落实,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4.积极主动服务,便利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

鼓励制作视频形式的年报填报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便捷获取年报填报和补报整体流程,了解违法失信产生的后果。

5.强化政务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

个体工商户入驻互联网平台是其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途径,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持续推进网络创业活力系统建设和应用,为个体工商户入驻平台批量提供证照信息对比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帮助提升入驻审核效率,降低入驻成本,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入驻平台便利度,激发网络创业活力。

6.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计量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计量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撑引领作用,形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精准服务,助企惠企(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挥各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围绕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入企、创业培育、技术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育才引才、管理提升、投融资、县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服务活动,助力经营主体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创业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项要求,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2.大力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推介一批劳务品牌,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帮扶服务,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四)开展宣传调研、搭建发展平台(发展和改革局)

1.加强宣传调研。

更新发布商务领域中小经营主体政策包,便于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了解相关政策,提升获得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开展问卷调研,了解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举措。

2.搭建发展平台。

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暑期消费季、“中华美食荟”等重点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搭建更多发展平台。

(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开课宣讲(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聚焦政策解读、产业发展、案例实操等方面,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平台,面向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费开放一批线上公开课,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并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六)建机制、送政策、促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局)

1.健全工作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和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政策共用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议事会商,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等政策落地见效,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宣传落实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系统梳理国家及本地出台的各领域有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减租免租、供地保障、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形成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的政策清单。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广泛宣传、准确解读,让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广知晓、会应用、能受益,提振发展信心。

(七)金融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人行永清支行)

1.调研需求。

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个体工商户问需问急问计,找痛点、疏堵点、解难点,及时推出具有针对性的纾困办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2.精准对接。

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对接力度,深入县场和商圈,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3.强化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和申请流程,让更多个体工商户对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八)落实税惠政策助力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永清县税务局)

1.深化宣传辅导。

推进线上精准推送与线下政策宣讲相结合、电子税务局与征纳沟通平台相补充,扎实开展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重点聚焦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布的商圈、街道等场所,创新宣传辅导形式,讲深讲细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助力个体工商户对税费优惠政策详知快享。

2.提效诉求响

广泛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及时收集并响应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诉求。主动配合县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借助并发挥好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征纳双方互动交流,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诉求响应提质增效。

3.促进成长发展。

配合行政审批等部门,主动对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办税辅导、风险提示、跟踪响应等便利化税费服务。联合县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培养。

(九)银商对接,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金融办)

1.加强主动对接。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意识,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县场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对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金融支持。

2.做好产品宣传。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编写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手册,明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内容,便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保险机构申办金融服务。

3.加强信贷支持。

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丰富共享内容,优化共享方式,提升共享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综合运用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积极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十)解难题

  个私协会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通过活动,进一步掌握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针对性帮扶举措,有效服务政府宏观决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做好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县场秩序。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招聘用工对接服务、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工作等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升质量。

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更多关注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活跃度、营收水平、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整合各方面数据、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发展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科学决策。要严格落实禁止虚增经营主体数量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指标,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三)注重宣传,关注舆情。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县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继续开设“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提炼成果。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将总结报告、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和统计表(见附件)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邮箱:yqscgwzc@163.com。

  附件: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永清县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 数据
1 “服务月”活动省级参与部门 ()个

2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场次
参与人数 ()人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份
3 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 ()场
参与个体工商户 ()户
4 走访个体工商户 ()户
5 收集整理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意见建议 ()条
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问题诉求和实际困难 ()个
6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人次
7 共编发各类宣传报道 ()篇
其中省级媒体/中央级媒体报道数量 ()篇/()篇
8 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信息 ()篇

填报单位(盖章):2023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格数据除另有注明外,均填写各级相关数据之和。

  2.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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