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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5/2020-03-04/17605主题分类:医疗保障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03-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保重点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保重点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3-04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保重点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2020年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七三”工作思路,推进全市医保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医保重点任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创四建”总体部署,按照“主动作为、试点先行、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创新工作思路,将提升医保管理效能与化解基金风险统筹安排,实现全市医保工作上档升级。
二、任务目标
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门特疾病制度管理,拓展基金监管效能,打造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医保样板”,争取利用半年时间,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基本实现市、县两级业务工作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大跨越。
三、试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开展四个方面试点工作。
(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试点县(单位):固安县。
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推进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发挥利益调控和医保杠杆作用,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固安县先行先试,全面推行县域医联体打包支付,探索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病种、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市局医药管理和招采科牵头指导,协助固安县做好改革制度设计、开展调研、统计、测算和支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完成时限要求:2020年9月
(二)门诊特殊疾病精细化管理试点
试点县(单位):文安县。
加强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精细化管理。梳理完善门特管理政策,在管理入口、病种分类、资格审核、待遇政策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管理改革探索,严控增量,强化门特鉴定管理,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考核机制,推行“一次鉴定、终生负责”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审管联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市局待遇保障科牵头做好管理流程业务指导,在待遇政策方面协助做好数据测算,为全市调整门特政策提供改革实践和管理思路。
完成时限要求:2020年6月
(三)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动)试点
试点县(单位):霸州市。
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进一步完善不同规则库,提高智能监控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完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提高自查自纠水平。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末位淘汰管理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多部门联动信息互享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多方协同联合监管制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智能监控功能,探索拓展监管范围,将目录外用药、诊疗纳入日常监管。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数据筛查、财务审计、病历审核等合作机制,实现基金监管关口前移、高效、精准。
市局基金监管科牵头指导。
完成时限要求:2020年12月
(四)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
试点县(单位):市医保中心、大厂县。
大力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即将出台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流程,深入开展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行业品牌形象。市医保中心作为市级经办机构,要改革先行,打造成全市经办标杆和业务排头兵;大厂县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结合全县庆祝建县65周年活动打造亮点,凸显民生服务特色。市医保中心、大厂县要制定完善服务标准管理文件、经办标准文本等制度文件,打造标准化建设“医保样板”;使经办流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使经办服务更为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全民医保质量,提高医疗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市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提供经验及借鉴。
市局医药管理和招采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共同配合,按职责任务进行指导。
完成时限要求:2020年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县(市)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发挥好试点工作“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班靠上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筹推进。
(二)做好谋划。试点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试点任务要求和焦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细化、实化、具体化,既有具体事项任务,又有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安排,力求改革实效。试点实施方案要于3月28日前出台。市局牵头科室、试点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工作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试点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试点工作成效,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要求时限内开展试点评估,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牵头指导科室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请试点县(市)和相关单位将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落实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于3月13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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