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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4-335/2020-01-03/243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三圣口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1-0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三圣口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圣口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三圣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1-0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以及《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永清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新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渠管理保护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造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渠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渠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渠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渠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范围
按照“一河一长”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制,确保每条河渠都有人管理,都有人负责,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沟渠河长。我乡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渠包括龙江渠、黄泥河、东排渠、中排渠、西排渠、五支渠、中干渠等乡管渠道和支渠。
四、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乡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1底前,全面建立乡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到2017年底,全乡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乡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渠与行政区域,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乡设立总河长,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对辖区内河流、渠道分级分段设立村级河长,乡级河长由本级政府主管副职同志担任。
(二)河长职责
乡级总河长对全乡河渠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乡河长制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辉,重点对河渠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重点督导,重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河渠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乡、村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渠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分管河渠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加强河渠管理保护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取土、电、毒、炸鱼等重点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河渠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长参谋单位是乡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调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渠基础资料,制定河渠管护政策,编制河渠管护工作计划,反馈河渠管护工作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乡政府负责对乡、村两级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乡党委对各村街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乡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渠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渠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乡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渠治理、管护等相关资金。
乡土管所负责加强河渠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渠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乡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范围内地下水压采,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渠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科学编制重要河渠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沟渠)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渠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河渠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永清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河渠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先进种植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取缔落后企业,工业聚集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控源截污,从根本上解决河渠污染问题,改善河渠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永清县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全面实施河渠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重点开展永龙江渠、黄泥河、东排渠、中排渠、西排渠、五支渠、中干渠等乡管渠道和支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成立维修养护、管护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渠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河渠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渠水源涵养空间。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河还渠,推进全县生态水系连通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河渠水系互联互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永清环城水系生态项目建设。开展河渠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渠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渠动态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渠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乡向社会公告乡、村主要河渠河长名单,二是建立河渠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乡、村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级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频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应每季召开一次,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三是建立河渠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渠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渠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是建立河渠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积极拓宽河渠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管护模式。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渠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在河渠沿线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河长职责、河渠长度、起终点、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附河渠现状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街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渠保护公益活动。通过强化宣传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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