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5/2024-03-15/27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文日期:2024-03-1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燃气运输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永清县燃气运输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3-15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和市局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有效辩识管控燃气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集中力量整治突出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聚焦关键共性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行业全链条风险 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巩固提 升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强化燃气运输企业管控治理
运管站督促燃气运输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完善“一企一档”、“一车两档”、“一人一档”。同时要求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罐体检测、从业人员资质、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柴油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聚焦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等重点企业车辆,严查未经许可运输及超范围运输,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对交通违法多、隐患大、事故多、风险突出且不能有效管控的危货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并在办理营运业务上予以限制。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应立即停产,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消除安全隐患,若存在重大隐患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先停产后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一律收回道路运输证,停止运输经营活动。
对新增和年度审验车辆审查中,特别是对罐车审查时,要严格执行“挂车总质量不大于牵引车准牵引质量”、“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规定。强化对罐体和介质的体积密度核算,严禁介质不符、本质超载、非法改装、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危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配备相当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操作技能的要求。重点加强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及风险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其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使其掌握相应的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大力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车辆安全设施,装备自动化的安全控制及报警系统,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加强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加速现有自动化控制和安全阀、仪器仪表系统升级,加强老旧设备设施安全治理,经评估存在严重隐患、达到设计寿命或相关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及车辆应强制淘汰更新;重大危险源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强化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对不具备相应危险品运输管理资格和能力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坚决予以撤换或调离岗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各岗位、班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自下而上层层签字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签署安全承诺并公告;负责组织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四)加强燃气运输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要求,增强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注重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突发事故报告程序和应对措施,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定期、不定期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评比,切实提高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监管责任
运管站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从事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公安部门督导本地加强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运输“黑气瓶”现象发生。同时要对全县运输企业就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拦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二)企业责任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纠正并处置,严禁使用无从业资格人员上岗运营,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学习,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重点攻坚阶段(2024315日至3月底)
利用2周时间,对今年3月15日以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未排查到的所有环节,完成全覆盖排查,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排查整治无遗漏、无死角。
1.排查方式。运管站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运管站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3月底至415日前)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精准分类施策,做到边查边改、持续整改,把所有问题整治到位。同时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燃气运输安全整治的宣传报道,开展常态化燃气运输安全宣传,普及燃气运输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燃气运输环节安全。
(二)严惩违法行为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燃气运输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实行清单式管理,形成制度性举措,常态化加强燃气运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提升燃气运输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燃气运输行业考核考评、市场准入、退出、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建设。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使用燃气明细表
2.燃气运输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5日
永清县交通局燃气运输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x
永清县交通局燃气运输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x (288.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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