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4-335/2024-06-24/2802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06-2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企业自主评价政策问答
企业自主评价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一、什么是企业自主评价?
      企业自主评价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企业可进行自主评价,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企业自主评价对象有哪些?
       符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有机结合。
三、企业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四、企业自主评价可设置哪些职业技能等级?
       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际情况可依据国家文件精神)
五、企业自主评价依据哪些标准规范?
       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六、企业自主可以运用哪些评价方法?
      企业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企业应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要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
七、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4.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5.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八、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工作对企业和职工有什么好处?
      可助推工人队伍建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能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壮大,可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助推企业发展。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