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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9-330/2023-02-08/1638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3-02-0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2-08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 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 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 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 程量计量规则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 设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 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 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 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 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规定必 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 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 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 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 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 参与城市设计;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 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 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 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城乡环卫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 理及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 作;负责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城乡环卫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 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 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 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 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 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 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防空防灾 宣传教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等;完成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 务。

  (十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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