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9-330/2024-05-10/236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4-05-1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介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介绍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5-10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讲话材料及重要文件的起草、把关、审核签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记录工作、并督导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认真催办县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理征收票据、规范支出行为、监督收费均衡入库,搞好“收支两条线”,及时申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奖惩措施,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创建效能型机关,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单位,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含一、二、三中队和征收大厅)

  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视违法程度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负责废水、废气、噪声、恶臭、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和仲裁;组织实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监察一中队:负责管家务、曹家务、韩村、别古庄、工业园区片区。

  监察二中队:负责里澜城、三圣口、刘街、后奕、刘其营、台湾工业新城片区。

  监察三中队:负责龙虎庄、养马庄、大辛阁、北辛六、永清镇、县直片区。

  征收大厅:负责石油、高速公路、南水北调等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各监察中队排污费征收及内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负责环境监察大队内部文电、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管理和综合调查工作。承担环境法制咨询服务,受理群众举报;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组织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排污收费票据管理,督导各监察中队排污收费均衡入库,及时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对环境违法案件适用法规进行把关,完善法律程序,实施处罚、负责各级环保部门挂牌案件的督办工作。

  四、应急办

  负责拟定全县环境实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和响应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及时报送和反馈应急信息;负责建立环境危险源档案和应急抢险队伍联络网,指导域内重点企业和单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反恐、防恐、环境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监测站

  负责对县域内水、土壤、大气、噪声、恶臭、固体废弃物、生态和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反馈监测信息;负责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测预报和重点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对域内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和存储,建立健全污染源监督档案,为加强污染源防控和排污收费提供技术依据;负责参与域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仲裁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加强环境管理需要所交办的各项监测任务。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批;落实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制度;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协调、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根据县城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环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七、总量控制科

  负责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定全县总量控制计划,核定建设项目总量配额,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污控科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有关水、大气、噪声、恶臭、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污染防治规划、功能区域污染控制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划定和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组织、协调、指导城镇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废物进口以及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核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九、自然科技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旅游、交通及矿产资源开发等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城内环保科研项目的申报、备案、审核、验收工作。

  十、环保产业协会办公室

  负责推动域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会员单位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技术应用研讨会、讲座、参观调研等活动;开展环境治理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准入制度,协调引进环保新技术和示范项目;管理并初审企业申办环境标志、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环保产业市场,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宣教中心

  负责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组织策划并实施“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社会宣传活动;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纲要,拟定年度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人员提升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政治学习;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负责报刊征订、分发及各类学习资料的订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评选活动;承办机关各类文娱、技能比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推进办

  负责全县和本单位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县ISO14001管理体系监测和内部审核能力培训,对体系环境因素、法规、目标、指标、职责、能力培训、信息交流、文件编制、应急预防、合规评价等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确保ISO14001环境管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负责廊坊环保模范城创建不断改进工作;负责“三年上水平”环保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督导全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督查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察、查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对环境违法案件执法不到位、执法明显失公或该作为而不做为行为进行稽察,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本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受理软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抓好机关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十四、行政审批中心

  负责行政审批中心项目咨询和备案工作。

  十五、信访中心

  负责受理县联合信访中心环境保护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并做好相应环保法规的解释及上访人的劝导工作。

  十六、别古庄环保所

  协助局属各股、室、所、站做好本辖区内的污染防控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