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9-331/2023-08-16/163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08-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经开区机构设置和职责
永清经开区机构设置和职责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8-16
 永清经开区党工委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统筹推进区域建设各项工作。研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全面负责区域发展改革 工作。负责区域内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及其他党务工作。按照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相关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区域内相关信访和群众工作。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政法、社会治安综谷治理和维稳工作。完成永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清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还境保护规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区域内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负责区域内财政管理,实施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派驻机构的有关工作。完成永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清经开区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境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

1、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经开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员聘用(任)、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宣传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印发及公文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经开区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设审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信息、档案管理、接待联络、建议、议案、提案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和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信访、突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相关财务费用开支结算、日常机关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局(发改、商务、工信)。
发改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经开区内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经开区能源供需平衡工作;负责经开区内物价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经开区内招标投标工作。
商务职能:负责制订经开区招商引资、产业促进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入区项目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综合情况的分析工作。
工信职能: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开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整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国土规划建设局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
国土职能: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负责经开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题规划的编制、报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调查统计及评价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政、地籍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和登记等工作。
规划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及建设规划、房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做好城乡勘察测绘和规划核实工作;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及建设规划、房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经开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筑质量和建筑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内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人防、安全生产监督及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经开区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负责区内市政管理工作。
房管职能:负责经开区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买卖、出租、抵押、商品房预(销)售等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环境与安全监督管理局(供电、环保、安全及质量技术监督)
环保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内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经开区内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对区内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经开区内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处理经开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
安全监督:负责分析、预测经开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检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区内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金融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办)
负责贯彻执行各级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编制经开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经开区财政收入支出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报纸增值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经开区金融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税务局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吴艳华同志处理机关行政事务。
6、社会发展局(文、教、卫、民政、旅游及综合执法)
社会发展职能:负责兴办、管理经开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负责经开区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经开区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村街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
综合执法职能: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经开区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负责依法依规在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