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9-331/2023-09-29/1637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3-09-2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9-29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 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局党组的学习、组织等相关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 工作;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二)财务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 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 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 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的应用;组织县城(乡镇)建设年度统计;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 收支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 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 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 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 为监督与考核;指导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下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城 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指导城市排水防涝、道 路桥梁、照明设施以及专业亮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黑臭水体、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对城市照明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依法依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拟订下年度管 理项目计划;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城镇燃气、 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 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工作;负责公用设 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依法依规负责环卫设施和垃圾、燃气方 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 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组 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 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 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 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贯 彻落实地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 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依法依规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 开拓国内市场;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

  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 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 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岗位培训和专业技 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 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 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 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计审查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 作;依法依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工程 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及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九)园林绿化股。 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 施;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承担县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依 规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城乡环卫股。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及处 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 责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城乡环卫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支油办公室。 参与全县境内的油田建设、管道建设 的前期论证;负责配合油田部门勘探、开采;负责协调解决石油 勘测、开采过程中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参与协调油田建设、管道 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油 田建设过程中综合治理、专项治理,确保油田建设顺利进行;负 责监督管理我县境内天然气资源;负责协调处理域内管道保护的 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油田建设的有关信息;负责对各地 相关工作的指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支铁办公室。参与全县境内的铁路建设的前期论证; 负责配合铁路部门设计,配合勘测部门选线、定测、确站等;负 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过程中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参与协调铁路建治理工作。

  (九)园林绿化股。 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 施;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承担县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依 规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城乡环卫股。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及处 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 责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城乡环卫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支油办公室。 参与全县境内的油田建设、管道建设 的前期论证;负责配合油田部门勘探、开采;负责协调解决石油 勘测、开采过程中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参与协调油田建设、管道 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油 田建设过程中综合治理、专项治理,确保油田建设顺利进行;负 责监督管理我县境内天然气资源;负责协调处理域内管道保护的 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油田建设的有关信息;负责对各地 相关工作的指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支铁办公室。参与全县境内的铁路建设的前期论证; 负责配合铁路部门设计,配合勘测部门选线、定测、确站等;负 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过程中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参与协调铁路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铁路 建设过程中综合治理、专项治理,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及时 向县政府反馈铁路建设的有关信息;负责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 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股。 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 施;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负责组织 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 的安全使用;拟定适合我县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 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行业监管股)。 拟订房地 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 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 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负 责房产测绘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监督及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 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管;负责 对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及房地产经纪(咨询)备案情况的业务指导;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中介机构的督导检查,并对全县房地产 经纪(咨询)资格的备案和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的初审、 上报;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指导全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指导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息 信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 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督查和日 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股(房屋安全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 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制度;拟订全县职责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依法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督导各建制镇以上 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陋房屋的检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县城申报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县政府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 采取相关措施,安全使用房屋;负责督导区划内房屋装饰装修后 的使用安全;负责调处房屋损害纠纷;指导各地房屋安全管理及 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建制镇以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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