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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9-331/2023-09-25/20000主题分类:机构设置和职能发布机构:韩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09-25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韩村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韩村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发布机构:韩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5
永清县韩村镇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20] 8号),结合韩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乡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乡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乡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韩村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千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按照上述职能,韩村镇设置下列工作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档案、保密、机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辖区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党代表联络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千部考核、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草原建设保护;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管理;负责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遗传保护、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利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地下水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土保持、人居环境改善、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指挥、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保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条块管理服务力量;负责对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区域内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及时收集多种途径排查出的民生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信息,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类别和情况,派发给镇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处置,或按程序上报县级综合指挥平台处置;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调解各类纠纷等相关工作;协调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农业、畜牧、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按照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气代煤”、燃气供热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文化服务站。负责辖区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韩村镇纪委;县监察委员会韩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韩村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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