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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9-331/2023-11-17/20746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3-11-1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永清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永清县公安局既是永清县政府打击刑事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展侦查破案、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础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单位。主要任务是维护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体职能是: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依法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来辖区和途经辖区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六)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辖区公民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居住、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和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辖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管理全县城乡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

  (九)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及民警的教育整训工作;

  (十三)领导县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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