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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9-331/2023-11-20/212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3-11-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设置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3-11-20
   一、北京亦庄·永清高新区(永清经开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统筹推进区域建设各项工作。
    (二)研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全面负责区域发展改革工作。
    (三)负责区域内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及其他党务工作。
    (四)按照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相关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相关信访和群众工作。
    (九)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十)完成永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北京亦庄·永清高新区(永清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区域内财政管理,实施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六)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七)负责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区域内派驻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永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北京亦庄·永清高新区(永清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费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社会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络宣传管理和舆情处理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统战、外事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文电运转、值班值守、会议组织、文秘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综合保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并承担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加强与本区域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健全审批事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工商联相关工作。
    (三)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结构方案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综合能源、物价监督、粮食管理、物资储备工作,以及域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调查分析工作,研究、监测、分析、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规划并组织推进重大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新兴产业、信息化发展建设项目,综合协调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推进对外开放、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报批工作;负责推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指导加强企业相关制度和管理创新,维护行业企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推进企业党建、工会相关工作。
    (四)招商合作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各类重大招商、园区宣传推介活动,承担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客商投资咨询、联络服务、日常接待、项目洽谈、组织合同签约等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做好已签约项目的初核报批、跟踪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国土规划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题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依照授权履行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职责,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做好土地管理、用途转用、地质勘察、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工作;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负责做好托管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领域专题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用地、选址、建设工程、临时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好建筑市场、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和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统筹城市建设管理,指导做好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城市环卫、交通工程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六)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统筹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技术市场管理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促进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科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和研究;负责区域内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指导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并做好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上报评定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事故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七)环境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工作,以及做好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对区域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规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做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承办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协调指挥域内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消防火灾、水旱灾害、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信息发布及灾害救助、救灾款物使用等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域内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财政金融局。负责贯彻执行各级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收入支出等;负责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绩效薪酬、社会保险等调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责;负责管理管委会的债权、债务;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落实金融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九)社会发展局。负责农村(社区)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具体承担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农林牧渔(乡村振兴)、民政事业、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旅游、残联、水务、粮食、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等方面工作,以及做好信访、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域内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等工作;按照授权依法依规统筹开展域内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生产安全、道路交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依法行政、市场监管、人事劳动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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