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9-332/2024-08-27/28912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8-2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8-27
马永春 中共永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中共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余建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县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民居、乡村振兴日常工作、财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和美乡村与建设促进股(农村社会事业股)、计划财务股、安全生产管理股。负责对应市局和美乡村科、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科、市乡村振兴局、计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相关业务工作。
万福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人事、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法规、畜牧水产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人事股、畜牧水产股(饲料管理股)、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负责对应市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规科、人事科、畜牧业科(饲料管理科)、渔业渔政科、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防疫监测站)相关业务工作。
周向田 副局长:负责县委农办、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分管农办秘书组、农机股、农机站。负责对应市委农办秘书科(政策调研科)、市局农机科、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农机安全检验鉴定站相关业务工作。
宋贺菊 副局长:负责种子管理、植保植检、农广校工作。分管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广校。负责对应市局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药检定所)、农广校相关业务工作。
陈立江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项目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农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股(项目监督与内部审计股)、农经站。负责对应市局农村改革科、项目监督科(内部审计科)、农村合作经济科(农垦科)、农经站相关业务工作。
李军强赵忠全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种植业、特色产业、农田建设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分管种植业股(特色产业股)、种植业技术推广站、农田建设管理股、耕地质量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负责对应市局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作物站、农田建设管理科、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相关业务工作。
孙万军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教与信息化、农业资源、农业招商工作。分管发展规划股(县产业办)、科教与信息化股(农业资源环境股)、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对应市局发展规划科、廊坊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指导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国际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业资源环境科、农村新能源管理中心、招商中心、农业科技站、农业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马会茹 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民主生活会、共青团、妇联、宣传、工会、信访稳定、涉军等工作。分管党建办。负责对应市局机关党委相关业务工作。
邢振江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分管帮扶促进股(监督检查股)(产业扶贫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负责对应市局帮扶促进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孟凡正 副主任科员: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兽医技术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分管兽医股(永清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站、各乡镇动物防检站(防疫工作)。负责对应市局兽医科(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冯  利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扶贫工作。分管帮扶促进股(监督检查股)、防贫事务中心。负责对应市局帮扶促进科、监督检查科、防贫事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石艳会 级主任科员: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检站(检疫工作)。负责对应市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业务工作。
汪学忠 四级调研员:负责联系河北宏武种业有限公司。
李  刚 副科级干部:负责联系永清县兰星牧业奶牛基地。
李宝慈 副科级干部:负责联系永清县喜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张丙军 副科级干部:负责联系永清县兴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进才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联系廊坊惠民蔬菜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设A、B岗:余建波、冯利互为A、B岗,万福强、邢振江互为A、B岗,周向田、陈立江互为A、B岗,宋贺菊、孙万军互为A、B岗,李军强、赵忠全互为A、B岗,孟凡正、石艳会互为A、B岗。
全体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的同时,对党的主体责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在自身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同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局党组、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