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0-06-29/1663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2020年永清县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暨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2020年永清县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暨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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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创建2020年永清县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 暨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等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0】16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永清县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实施主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胡萝卜单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全产业链发展。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永清县根据产业实际状况,确定胡萝卜精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环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支持胡萝卜新品种引进、筛选基地建设。引进、示范适合国内外销售的胡萝卜前沿新品种,集中将胡萝卜起垄栽培、一播全苗、配方营养供给、土壤生物修复、节水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合理集成,形成标准化的技术在示范基地展示,建设面积不低于40亩。核心示范基地建成后,要兼具展示、研发、引导与示范及培训功能,能够快速引导、帮助农民熟练掌握胡萝卜标准化生产技术。 二是,支持生物有机型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在胡萝卜生产主产区选择种植规模成方连片且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立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具备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两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享有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或市级龙头企业优先考虑; (二)合作社或公司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胡萝卜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经验,技术力量雄厚,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作为实施主体; (三)合作社或公司已有流转土地,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2020年有规划新建、扩建意向或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辐射示范作用显著,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五)生产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失信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申报胡萝卜新品种引进、筛选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申请;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与国内外籽种公司签署的新品种购销合同; 5、企业土地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实施生物有机型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土地租赁合同; 3、2020年胡萝卜种植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区)211室。 申报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316-6623662 联系人:魏文亮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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