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0-06-09/173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永清县永清京台水处理有限公司永清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永清县永清京台水处理有限公司永清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0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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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永清县永清京台水处理有限公司永清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5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1307平方米;构筑物占地2800平方米;行车道占地300平方米;绿化带占地593平方米。总投资为2381.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76.35万元。 《核准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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