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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0-05-20/18790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05-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0

  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廊农业特发〔2020〕4号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活动。

  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永清县根据产业实际状况,将基础好、产业链较为完善的黄瓜产业作为重点打造对象。现将永清县2020年度扶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特色产业综合效益,引导特优区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全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切实体现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重点扶持和集中扶持,防止撒“胡椒面”。

  (一)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龙头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与农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攻关。引导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深入实施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集成推广配套实用技术。

  (二)提升基地建设档次。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建设特色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基地,提高良种保障能力。提升农田节水、统防统治、健康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水平。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物流基地,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加强品牌创意设计,提升品牌文化竞争软实力。实施区域、企业、产品“三位一体”品牌战略,引导优势企业以品牌为纽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展会,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品牌营销,做好品牌推广。

  (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和执行要求更严的企业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建立追溯体系,培育高端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上游种养环节拓展,配套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养基地;鼓励种养业为主的农业园区向下游加工销售环节延伸,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围绕龙头企业经营和园区发展建设需要,配套发展包装、仓储、运输、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

  (六)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引领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资产重组、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联种联收、股份合作等,扩大经营规模。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户深度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可依托主导产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订单、务工、股份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可依托主导产业,采取“超市+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订单为主要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八)鼓励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逐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进一步示范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农业绿色发展。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上八个方面硬件提升及固定资产建设投资,不得用于科技培训、文化推广、流动资金等方面的使用。兼顾财政资金普惠原则。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具备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两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享有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或市级龙头企业优先考虑;

  (二)合作社或公司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销售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作为实施主体;

  (三)合作社或公司已有流转土地,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2020年有规划新建、扩建意向或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辐射示范作用显著,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辐射面积5000亩以上;

  (五)生产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失信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当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过(或低于)财政预算额度时,相应调整各项目支持资金规模,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申请;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区)211室。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316-6623662

  联系人:魏文亮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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