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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0-02-20/208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0-02-2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门前五包”星级达标评比制度
永清县“门前五包”星级达标评比制度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0-02-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容貌景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结合永清县实际,特制定“门前五包”星级达标评比制度。
第二条“门前五包”星级评比的对象是城区范围内道路
两侧临街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即对门前区域承担管理义务的具体责任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责任区划定: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责任单位,其责任区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砖以内区域。
第四条 “门前五包”星级达标评比内容
1、包设施。负责门前台阶、人行道板、井盖、垃圾桶等设施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建筑施工或门店装修时,须围挡作业。
2、包绿化。不向花池绿地、树坑泼灌污水,不践踏花草、攀折树木,不在树木上钉钉、拉绳、晾晒、悬挂宣传牌,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3、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达到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做到“十无”,即无瓜果皮壳、无纸屑塑膜、无烟蒂痰迹、无污渍遗撒、无污水淤泥、无拉挂晾晒、无尘土砂石、无污水粪便、无积存垃圾、无渣土杂物。
4、包美化。门头牌匾设置规范、美观,保持亮化设施完好,无损坏、断亮现象;建筑物墙体、门窗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
5、包秩序。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无店外经营、店外摆放、店外加工及使用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车辆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分类有序停放。
第五条 评比程序。星级达标评比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由各执法队负责,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按照评比标准,初步评定星级达标责任单位,并负责推荐上报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复评:由综合执法局联合园林环卫、公安交警等部门,成立星级达标评比小组,对执法队推荐上报的星级责任单位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五星级责任单位授予相应星级牌,其他星级单位不予授牌。在下年度考核评定时,根据实际得分予以“提星提档”或“摘星降级”直至摘牌。
第六条 对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门店,宣传促销等活动给予优先批准权。对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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