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07-11/282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4-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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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告 永清县警察协会,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信用代码:51131023MJOB4431X9,法定代表人:刘洪江,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文苑南路西侧312号一层,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 1、文化传播:传播警察文化,弘扬警察精神,促进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 2、组织协调:了解、反映人民警察的诉求,依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协调警民公共关系,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3、研究交流: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公安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与有关团体或单位的交流合作;4、服务委托:开展民警互助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事项,开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特此公告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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