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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4-07-16/2823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4-07-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初审工作的通知
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7-16

  各乡镇:

  根据《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永清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审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

  新建或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二)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在乡镇新建或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项目初审要求(一)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初审方式及要求请各乡镇根据支持方向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初审,于2024年7月26日前填报《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审清单》,加盖公章报送县发改局国内贸易股(联系方式:周永旺 18931685488)。

  附件: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审清单

 

附件: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审清单.docx
附件: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审清单.docx (14.19 KB)

  永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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