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07-19/2824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 供销社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供销社关于公开遴选承担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
供销社关于公开遴选承担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 ||||||||||||||||||||||||||||||||||||||||||||||||||||||||||||||||||||||||||||||||||||||||||
发布机构:供销社 发布日期:2024-0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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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冀供销〔2024〕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与5.9万亩玉米的防、收和1.5万亩小麦的耕、种环节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优先选择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北斗导航终端的服务主体。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支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申报程序 服务主体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和申请表,并携带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包括公司简介、资质,机手机具花名册,机手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项目承诺书以及承接项目计划安排并装订成册),盖章后报送至永清县供销社合作联合社。报名结束后,永清县供销社合作联合社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的服务主体逐一进行服务能力核查,主要核查服务主体现有作业农机数量、申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机械服务能力情况,同时对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就“作业规模、服务质量及态度”等情况进行核查,择优选择服务主体。结果将在永清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且报永清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服务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地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22日17:30前。 (二)报名地址:永清县供销社企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王建生 电话:18032638887 附件1: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报名表.docx 附件2: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docx 永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报名表
附件2 永清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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