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1/2024-07-12/28401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7-1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永清县财政局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实施方案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永清县财政局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12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确保生猪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和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稳固生猪生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政策调控能力,有效降低猪周期影响。严格按照“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的规定,结合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新建圈舍及辅助设施、良种引进、消毒设备、消毒药品等。建立种养结合和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养猪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项目建设背景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确保生猪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稳定全县生猪生产,提振养猪场补栏信心,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等政策工具的撬动和引领作用,鼓励规模养猪场引进种猪,扩大存栏,全力满足猪肉市场供应。
三、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根据《永清县农业农村局、永清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永清县胜利养殖有限公司申报了实施方案,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永清县胜利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永清县刘街乡土楼胜利村,占地190亩。现存栏瘦肉型商品猪1.5万头,年出栏瘦肉型商品猪2.8万头。2022年被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评为“省级非洲猪瘟防控标准化建设场”;同年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023年被河北省商务厅评为“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企业”。从2009年始与北京二商集团合作,出栏生猪全部供应京津地区市场,为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急需引进新种猪。
四、建设地点、内容及投资概算
建设地点:永清县刘街乡土楼胜利村。
建设内容:引进种猪615头(二元能繁母猪595头,纯种公猪20头)。
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总投资182.6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96.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6.1万元。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宣传动员,引导规范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把国家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政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引导养殖场积极补栏。
(二)加强指导,认真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方案要求抓紧落实,负责组织好项目确定单位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建设要求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认真监管
项目建设完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养殖场申报的建设内容开展实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养殖场。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改善养猪场生态环境条件,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奖励资金。
六、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对实现永清县稳定生猪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引进优良种猪 615头;第二,年出栏育肥猪 10000 头;第三,促进园区内生猪养殖、农业种植等上下游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需求。
采用优质种猪繁育商品猪,可以有效提高生猪的产出率,壮大养殖规模。通过项目的拉动,加工厂及周边乡镇的商品猪生产也会发快速的变化,生猪养殖的产业化水平得以提高,
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养殖加工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为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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