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08-08/2842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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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清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永财农【2024】23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立足环京津果蔬产业经济圈建设,以高端产品、优势产品为引领,加强优势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根据永清农业产业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将产业基础较好的瓜果蔬菜产业作为重点打造对象,重点支持高端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供给基地的新建、扩建及规范化改造提升;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开展绿色生态防控、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品质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引进、试验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 原则上使用市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60%。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具备条件如下: (一)支持对象主要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享有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三)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销售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四)申报主体已有流转土地,设施建设用地有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2024年有规划新建、扩建意向或改造提升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实施主体; (五)生产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申请;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工程概算,项目建设承诺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式二份递交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北楼一楼。 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18131682792 联系人:郭丽羡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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