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4-10-09/2897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6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6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09 | ||||||||||||||||||||||||||||||||||||||||||||||||||||||||||||||
|
||||||||||||||||||||||||||||||||||||||||||||||||||||||||||||||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6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永自然规告字[2024]7号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河北天正拍卖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24-16号、2024-17号地块为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已被依法查处并没收,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与曹家务乡人民政府协商地上物处置事宜。 2024-18号地块为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已被依法查处并没收,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与高新区管委会协商地上物处置事宜。 2024-16号、2024-17号、2024-18号地块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2]68号)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部门意见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0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拍卖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注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0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9日23:59。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23:59,24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 20 24年10月30日 0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4年10月30日11:00在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及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拍卖服务机构:河北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号楼306室 联系电话:19131663131 联 系 人:高先生 邮 箱:tianzhengpm@163.com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十月十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