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1/2024-10-21/29137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10-2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永清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为规范做好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凡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农机具和报废更新农机具均可以确定为补贴对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补贴范围
河北省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0大类34个小类56个品目作为全省补贴机具品目,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补贴范围实施。
永清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贴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选择对部分重点机具提高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发布政策信息
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择购机
购机者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 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卡等资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核验补贴机具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核验补贴机具,核验完毕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按照要求上传到办理服务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签字按手印。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兑付补贴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在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完成公示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兑付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供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需由集体研究,经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栏、信息公开平台、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多形式广泛宣传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按年度公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 号)和《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永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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