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明白纸
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1、车辆所有人对未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进行报废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和车辆类型给与1.0万元—4.5万元的报废补贴;
2、车辆所有人对未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进行报废后,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报废车辆类型和新购车辆类型分别给与3.5万元—11万元的报废更新补贴;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报废车辆类型和新购车辆类型分别给与4.5万元—14万元的报废更新补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给与3.5万元补贴;
1.报废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3、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车辆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新能源货车的不享受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此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受理点(县行政审批局7楼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 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县行政审批局7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6681215 66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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