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38-340/2020-12-17/1675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2020-12-1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12-17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
实  施  方  案
县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  字〔2019〕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平台利企便民,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打造全国一流公共资源交易平太为目标,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打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
      2.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力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3.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
      4.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惠企便民。以交易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开标不见面”为目标,推动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制度性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规范、透明要求,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徇私舞弊。
      6.坚持诚实守信。充分利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功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全面统一,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充分;电子化交易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常态化,交易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子担保保函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按照省要求实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在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交易质量、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公共资源清单内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积 极推动工业用水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等纳入交易目录。2020年底前,将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招标采购、自然资源、产权资产以及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目录。(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按照省统一安排,对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逐步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积极采取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推进应进必进。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目录内项目“应进未进”报告制度,严查场外交易行为,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列入目录内项目一律应进必进。(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立全县CA数字证书互认互用机制,与省CA互认平台实现对接,在县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CA数字证书的,经系统对接后实现“一处认证、全省通用”。(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5.探索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鼓励市场主体县域内、跨县域、跨省市域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6.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提供支持,合理布局评标场所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各类交易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现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交易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中的枢纽作用,为交易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并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在相关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全面清理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问题;建设不见面开标大厅、市场主体端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次不用跑”,真正为市场主体带来便利,达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气(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审计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简化优化公共资源流程程序。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程序,按照简化、优化管理事项和环节要求,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评标专家抽取审核、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构建交易服务“一处受理、网上通办”,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发布、招标(采购)文件获取、保证金代收代退、中标通知书发放、数据归集、档案管理、电子监察监控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电子服务系统在线办理。(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推进平台标准化服务。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 准》要求,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监督与第三方评价等多方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形成平台服务清单,并标准化服务流程、材料清单等,全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 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 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 交易系统;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 平台标准化服务推进情况进行竞争性评价,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 反馈所有被评价对象;完善保证金缴退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缴退 和系统按规则自动退款,减少资金长期滞留问题;建设电子档案 管理系统,全面取消纸质档案,实现电子交易各类资料分类整理、自动归档、及时备份,确保电子档案安全、查询便捷;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广泛应用,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三)创新监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综合监管
      1.强化协同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违法行为的受理、转办、查处等工作,依法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保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依托河北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全面实现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监管,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全程在线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予以公示。(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实行信用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优化智慧监管。依托河北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汇聚各类监管数据,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预警异常交易数据、信息,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探索联动监管。依据省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构建协调保障与信息共享、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协查、联合移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5.实施综合监管。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综合监管体制,推动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釆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问题,不断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密切联动、协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及时分解落实。
     (二) 完善制度建设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安全制度建设管理,根据信息安全标准改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强化代理机构管理,推进代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 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
全县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级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基层不断创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四) 明确责任追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中,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人不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未依法依规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行为的监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人规避招标(采购)、虚假招标(采购)等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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