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0/2020-12-21/167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的决定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的决定 | ||||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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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永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永编〔2020〕5号文件要求,将“再生育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中“再生育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的规定,县级行政审批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再生育审批小组。再生育审批小组负责审核再生育申请相关资料及流程,社会事务股根据审核意见核发再生育审批《生育证》。附: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8日 附: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冬梅 代办服务中心主任 宁 辉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王素梅 社会事务股股长 司海涛 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股股长 张伯清 社会事务股第二负责人 刘天芳 社会事务股科员 下设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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