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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0/2020-12-21/167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2020-12-2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的决定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按照中共永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永编〔2020〕5号文件要求,将“再生育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中“再生育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的规定,县级行政审批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再生育审批小组。再生育审批小组负责审核再生育申请相关资料及流程,社会事务股根据审核意见核发再生育审批《生育证》。附: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8日
附: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冬梅  代办服务中心主任
        宁  辉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王素梅  社会事务股股长
        司海涛  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股股长
        张伯清  社会事务股第二负责人
        刘天芳  社会事务股科员
    下设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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