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0/2020-04-20/1896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公安局助力宾馆有序复业 |
永清县公安局助力宾馆有序复业 |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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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永清县旅馆业疫情防控及复业工作,切实保障旅馆业员工及入住人员健康安全,按照永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复工复产期间工作部署安排,针对旅馆业逐渐开业有序复工复产、入住人员逐步增多的实际,近日,永清县公安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助力全县旅馆业安全有序复业。 永清县公安局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深入了解掌握宾馆业复业需求,协助复业宾馆核实员工信息,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提供精准指导。同时根据疫情管控的实际需要,统一制作了《人员体温检测台账》、《房屋消毒通风台账》、《住宿人员登记表》三本台账。 对申请复业的宾馆,民警优先指导企业先行开展自检自查,企业在准备期间要做好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垃圾处理区、防空物资储备区等区域的设置及正常运转工作。治安大队民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宾馆上门核验,全面了解企业落实自查、组织员工培训、整改隐患漏洞等情况,尤其把企业员工对防疫措施、登记入住流程的熟练知晓程度作为核验的硬核标准,确保人人知晓、个个熟知。 针对已复业的宾馆企业,治安大队民警不定时进行实地检查,全面落实对从业人员和旅客测量两次体温的硬性要求,对非本地住宿人员,全面落实好流动人口排查登记日报告制度。同时在对已复业的宾馆中,民警不定期检查“四实”登记、体温检测登记、房屋消毒通风登记,确保旅馆业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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